文:翁詠思
欄后呂麗瑤一個FB post,加上大男人代表陶傑的回應,引起網上軒然大波,儼然是男權和女權之間的「大戰」。
就這件事,我身邊有男友人慨嘆男性的悲哀,他的論點是,假若教練是宋仲基,就一定不會被人告,這根本就是年齡歧視和「光頭」歧視。而且即使女方當時同意,日後若突然反口,男性就百詞莫辯,制度對男性很不公平。
同一時間,我一女友人在公司被男上司性騷擾,備受壓力,但由於即使投訴也不見得公司一定會將他辭退或調職,假若被男上司得知她的投訴,還要每天跟他一起共事,將會十分難受,所以她還是選擇暫時啞忍。
現實就是,女性都是傾向忍耐的一方,男性都是傾向以「性」為中心思想的一方。#MeToo 運動就是鼓勵女性將平日「忍過去」的事都說出來,打破了傳統,但男權長久以來是主導,在極權下爭取應有權利,是漫漫長路。#MeToo 運動只是個開始,女性要走的路尚且很長。
而且,#MeToo只是一種「公開的傾訴」,不是人人都能獲得呂麗瑤或其他外國明星的效果,更何況現實是post一出,很多人還是會支持陶傑的論點。所以,我認為長遠而實際的方案,是對女性(也應包括男性)的「性侵演習」和「預防教育」。
火警並不經常發生,學校尚且每年都會辦一次,但非禮、強姦、性騷擾是幾乎是每位女性每天都會面對的風險,為什麼會絲毫訓練都沒有呢?
「性侵演習」就像火警演習那樣,模擬發生某些情況時,女性應採取的反應。除了可以像麥明詩那樣平日學習自衛術,增加保護自己的力量外,身體也應有所訓練,讓女性在危急關頭能本能地作出行動,加強意識。
普通人若未經訓練,根本不會知道若被性侵/非禮/強姦時,應該要做什麼、不做什麼,才可以確保日後令犯人得到應有制裁。每當看相關新聞,都會發現司法制度是如何不利於受害者,而即使經歷了二次傷害,也未必告得成。
除了加強體能及身體本能反應,女性亦應進修相關知識保障自己,尤其是法律方面。(以下是我平日看新聞時所獲得的想法,由於我未讀過法律,所以只能以一般常識去寫。) 例如:必須以口頭上強烈表達自己並非自願,身體上盡量留有掙扎痕跡,雖然不會有人想受傷,但可笑的是,受傷反而是保障你日後能控告對方的證據。完事後保留其精液,並且盡快離開,絕不能做任何令人以為你跟對方很開心、關係和諧的舉動,包括跟他一起吃早餐、跟他做任何友善的事情,以上非常容易中招,稍有不慎就會被辯方拿來質問你。離開後盡快報警,並立即跟您的朋友及親人聯絡,告知他們詳情,最好也用WhatsApp,留下人證和物證。
當然,通常發生性侵期間或期後,女性一般都會腦袋一片空白,未必能如此冷靜做到這麼多事,亦未必立即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但若有相關知識,那怕是做對多一點,做錯少一點也好,也可能會早一點意識到自己被侵犯一事。
對於「預防知識」,其實社會也沒有相關教育。在現今社會,有些男性會覺得,(包括司法制度),一名女性單獨到訪一名男性的家,就等如去時鐘酒店,意味女性同意進行性行為,若不幸被強姦,就會被辯方律師質疑為何願意單獨赴會。還有,女性飲醉酒被人「撿屍」,部份男性會覺得等如女性同意,亦假設所有女性都明白「遊戲規則」。以上種種男性心目中的「常識」,雖然是歪理,是有反駁他們的論點,但論點歸論點,現實是男性的確有這種想法和假設,而我們確實是在這樣的環境中生存。
而另一方面去看,若女性都清楚明白「遊戲規則」,則對男性也有保障,確保雙方的理解都在同一個基礎之上,減少出現因誤會而產生「女性對男性的事後控訴」,令男性無所適從,甚至出現被誣告而影響一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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