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來稿】你們慶祝婚姻平權的一言一語 都在傷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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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尚有廣大的交友網絡和各個早已形成的社群——同性戀酒吧、同性戀交友App,還有為他爭取權益的代議士和政治組織。(中央社)

文:小娥

雖然身在香港,但台灣大法官在爭議聲中獨排眾議,確立同性婚權,這消息還是在我的facebook中不斷洗版。一時是傳媒的瘋狂報導,說大法官「肯定二人不論性別都有權經營美好生活」;一時則是友人的「相戀萬歲」、「愛無界限」等語。我看在眼裏,理性上知道應該高興,因為我支持婚姻平權;感性上,卻很不是味兒。一顆心像被鐵壓住般,跳不起來。那些「萬歲」、「相愛」和「美好婚姻」甚麼的,每字每語都令我受傷;畢竟,我一生都無法如他們/她們那般,找到相愛的人,和他結婚生子,廝守終生。不是找不到合適的人,而是我天生無這樣的能力。是的,我是一個無性戀者(Asexual)。

在廿一世紀的今天,社會大眾已將性傾向(sex orientation)視作構成「自我」的重要一環,與性別、種族和國族並列。然而,就在社會大眾侃侃而談同性戀者應與異性戀者有同等權利時,人們往往忽視了,或故意無視了,性傾向絕不止同或異兩種。事實上,單是在維基百科搜尋 sex orientation一語,它就會給出起碼十多種的性傾向:bisexual、asexual、ambiphilia……還有其他大眾想都無想過的性傾向未載入維基百科之中。每次見到facebook中的友人或娛樂圈以「不同性傾向都有平等權利」之類的說法支持同性婚姻時,我都難免感到虛偽。也許,他們支持平權的心是真的,但他們對其他「性傾向」的不了解和無視,言必稱「同性戀」的態勢,著實令小眾受傷了。

在網絡和社運的圈子裏,性傾向在九成時間都是二元的——只有同和異兩種;唯有用回這場運動的真名LGBT movement時,Bisexual雙性戀才略略被人提起;至於他/她們完整表達性傾向的權利,卻被視而不見。他/她們必需壓抑自己一半的性傾向。而像我般的無性戀者,更是婚姻權利被完全忽略的一群。在西方國家,LGBT早已加長到LGBTQIA,但在自翊開放和對性小眾友善的台灣(香港就不用說了),卻對這噤若寒蟬。

無性戀者呢?我永遠是孤島。(網絡圖片)

身為一個無性戀者,我們的苦處不足為外人道,比同性戀者只多不少。每逢新年過節,被姨媽姑姐追問「何時拍拖」和「何時結婚」是例行公事;朋友相聚,話題離不開「那個男生怎樣」、「最近拍拖怎樣」,而我坐在一處,扮投入插嘴。在這種無形的壓迫下,我不得不想:是我自己錯了嗎?是我無法被他/她人吸引的體質令到我與他人格格不入嗎?無性戀有罪嗎?同性戀者尚有廣大的交友網絡和各個早已形成的社群——同性戀酒吧、同性戀交友App,還有為他爭取權益的代議士和政治組織;但無性戀者呢?我永遠是孤島。

好了,好不容易和人「出櫃」了(原諒我借用這詞),但他人根本不了解,還笑我與毒女一樣,只是找不到心儀又可以發展的人。機緣巧合下,我認識了一個男的無性戀者,他的情況更慘,和人「出櫃」了,別人問他是不是性無能。拜託,我們不是沒有生理能力,不是不舉或不能陰蒂充血,我們只是不被他人吸引!其他與我們比較接近的性傾向,例如「自性戀」(Autosexual),亦同樣被忽略,一句「哦!是自戀」就打發了。

這些語言傷害,這些因為性別二元觀念而來的壓迫,每天都在傷害和歧視我們。然而,那些自稱為性小眾和不同性傾向人士爭取權益的政客,即便在爭取甚麼「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時候,我們仍然被完全忽略。至於甚麼政府福利、婚姻福利之類的就更不用說了。我們是被各種制度歧視得最嚴重的一群,但從沒有人為我們發聲。畢竟,我們人數太少,選票只有幾張。

同性戀者有傳媒和電影為他/她浪漫化和美化,社會大眾自然願意接受,願意為他/她們站出來。因為大眾站出來時,他們仿佛也參與了這種浪漫。事實上,他們的參與和「平權」關係不大。證據就是,他/她們對無性戀者完全不感興趣。畢竟,無性戀者不浪漫。我們沒有違反禁忌、沒有可歌可泣的故事、也沒有一種另類的性行為供他/她們想像,更沒有甚麼同性戀驕傲。那種才華橫溢的英俊小生苦戀同性友人的故事與我們完全無關,也永不有關。當你們歌頌婚姻,歌頌甚麼「二人共同經營美好生活」時;我們,無性戀者、自性戀者以及其他數不盡的性傾向人士,已受盡歧視。這些語言仿佛在說,「只有二人一起生活才能過得美好」、「獨自生活的人是社交有問題」、「找不到伴侶是罪」……「愛戀中心主義」也好,「二人霸權」也好,你們都是壓迫的創造者,和你們一直批評的「異性戀霸權」根本無異。

過去,異性戀者視「生育」為人生美好的重要一環;今日,「人數」代替了「生育」,成為新的霸權。它宣告我們這些另類性傾向的人永遠為二等公民;永遠得不得如異/同性戀者般的幸福和大眾祝福,而大眾將對這繼續視而不見。

近年西方開始流行「自婚」(sologamy),即自己娶自己和自己嫁給自己,這是平權的又一進步。然而,即使是比較開放的西方仍然未將「自婚」合法化。華人地區應該更不用說了。總之,我們看不到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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