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元朗小販集腋成「村」 夾錢起樓公投村長 50年不變?

撰文:洪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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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看,香港有種國度,名正言順享有這4項標準:「一人一票,民主管理,獨立運作,高度自治」。這國度叫「合作社」,漁護署網站白底黑字寫了以上基本營運原則。元朗站西鐵高架橋下,有一條黃色牆身的小商新村,大大隻紅色字寫「改善生活合作社」。村由合作社管理,每間屋外表差不多,有屋的村民即擁有選舉權和被選權的社員,每年一人一票選村長,西鐵架在村頂,村外養魚的漁塘被填作「小商路」,屋租也跟着西鐵浮動,年輕租客進村找屋租,復活了一條村,縱使他們並不知道什麼是合作社:「合作社和那些大廈法團差不多吧?」、「合作社應該是開心的東西,類似社區中心?」
攝影:余俊亮
(合作社村落系列報道上)

現任合作社理事長(即村長)彭鑑權說,以前合作社也出租作幼稚園,後來因收生不足結業。

無牌小販變「小商人」 每戶夾6,000元起樓

小商新村在1964年落成,約莫是1966年,梁太和丈夫才知道有這條村。丈夫當年在元朗的小學教書,後來到打鼓嶺做校長,那時租盤都是暗租,朋友之間通傳才知道有人放租,丈夫由學生家長口中得知小商新村有個單位出租,「我先生當時認識了一位賣豬肉的小販,向他租屋住,當時賣豬肉都幾好環境㗎,隔籬屋則揸泥頭車。」

「小商新村」以前住的都是小商人,而且大多是非法商人。舊時元朗住的人都擔兩個竹籮在大馬路(即今大棠路)隨地擺農墟賣菜,根據《藍天樹下:新界鄉村學校》一書,1958年政府開始發牌給小販,這些地攤都成了無牌。「元朗小商業互助會」籌錢買了一塊博愛醫院(當時只是一間鄉間診所)附近的鹽田,將無牌農墟小販稱為「小商人」,由他們分期付款合力建屋,一條村分為8條街共143戶,每戶夾6,000至6,500元。初時管理村的是「元朗小商業互助會合作社」,後來申請為「改善生活合作社」,由漁護署監管,簡單來說,合作社的精神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村長家胖胖的狗:左是咖啡,右是妹妹,還有一頭叫阿美。

村屋近乎倒模 不可私建廁所

建村時,合作社已限定一條村143戶規格必須一模一樣,例如每間屋兩層高、前後門相通、屋頂要用金字塔頂,至今每間屋外也像寮屋般,用紅筆手寫「20×11×18」,據地政署,每間屋不得超過221平方呎、高度不得超過20呎。梁太說,樓上樓下同樣四四方方,通常樓上120呎間一間房、樓下近100呎做廳。

另有一個令人費解的規定:屋內不可建廁所,143戶人各自在家設痰罐,早上起床拿痰罐到村尾一個沒有沖水系統的旱廁倒掉。但這種共用廁所的日子也只是過了幾年,接近1970年代,合作社便申請在每間屋的後方增建80呎,上層多出來的80呎間多一間屋,下層近後門的80呎空地作為廁所和廚房,每戶再夾6,000至7,000元。

村長彭鑑權家50多年來保留原汁原味,連廁所也堅持不裝,人有三急時便上村尾的公廁。和別人共用廁所,如何看準時機出擊便是一門日子有功的學問,像村長這類老手,每次必須待在家中耳聽屋外腳步聲,聽見一步一步遠去的聲音,便得忍着,聲音一步一步接近了,才推門故作鎮定走向村尾,如此長年保持公廁不用排隊的優良傳統。

村裏老住客大多不交流,一個人看書或一個人栽種。
每間屋有兩層,上落靠一條樓梯,大部分樓梯用了50多年從未翻新。

一人一票選出理事 推動經濟管控庫房

村長是後來者,1971年租住小商新村時,貪着村口還是爛地一塊,可以違泊他的3架果欄大貨車。後來他買了一個單位,才正式成為社員。按照漁護署的規定,年滿18歲的屋主才算得上合作社的社員(租客不算社員),一個合作社最少要有10位社員。

每年3月,小商新村告示板都會張貼一張酒樓菜式,提醒社員到附近的酒家「食一餐」並選村長。根據漁護署,合作社的理事會通常有5位成員,這些理事必須由社員一人一票產生,而每個社員同時也可以被提名。村長是在2013年被選為5位理事會之中的理事長,每屆理事長等同村長,其職責之一是推動合作社內的社區經濟,並且維持庫房內有至少25萬元儲備。

所以房子也是方正稜然,看起來一派寧靜安謐。

第一屆創村的理事長朱亨,生前在元朗大馬路賣火水和開辦館,副理事分別是蘭園冰室的老闆駱祥和街市賣牛的黎應華。這些小商人經營合作社這盤生意當然也不難。當時他們把村中央的4個單位用作商舖:一間賣咖啡奶茶、一間賣粥粉麵、豬腸粉,一間士多和一間米舖。4間店屬於合作社,收取的租金撥入「阿公」數。

合作社的理事會不斷更迭,傳到彭鑑權村長手時,4間店已成廢墟。村長將此裝修後繼續出租為住宅和貨倉,另外村裏12個車位也以450元出租,每月「阿公」收入靠這兩筆租金。「阿公」支出則一般有兩項:合作社辦公室請了一位書記溫太下午上班3小時,支薪100元,另外以每月3,000元支付清潔費。所有錢財交易每3個月寫在告示板公開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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