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紅人「Ming仔」告經理人案 辯方准延遲交抗辯書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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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紅人「Ming仔」梁嘉銘 Tommy,於2016年6月與經理人公司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簽訂為期兩年的經理人合約,但經理人公司在今年2月突然停止支付薪金給他,並通知他要單方面終止合約。他早前入稟高院控告對方違約,要求賠償430萬元,案件今日提訊,聆案官批准經理人公司延遲至8月10日才呈交抗辯書,並須支付「Ming仔」一方今日的訟費800元。

「Ming仔」梁嘉銘現向前經理人公司追430萬。(網上圖片)

原告為現年33歲的「Ming仔」梁嘉銘 Tommy,被告為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

被告今申請延遲21日交抗辯書,但原告反對,指本案只是簡單合約糾紛,認為法庭只需給被告14日呈交抗辯書便足夠。聆案官最後准被告延遲交抗辯書,但指明若未能在8月10日呈上,原告有權向法庭申請勝訴裁決。

入稟狀指,原告「Ming仔」去年8月與被告簽約兩年,由被告作為他的獨家經理人,合約訂明原告每月底薪最少25萬元,惟被告於今年二月起違約未有出糧,被告二月尾更通知原告會單方面終止合約。原告今年4月開始要自行打理業務,但在今年4月只賺得5萬元,比合約訂明薪酬,他每月少收20萬元,因而要求被告賠償合共430萬元。

案件編號: HCA 116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