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共享單車亂泊嚴重 應透過科技與批租土地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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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永勤

共享單車自投入服務以後,隨即引來單車亂泊的問題。在一些新市鎮內,本來單車泊位已不足夠,單車違泊是一個嚴重的地區問題;數間共享單車營辦商在短時間內,突然在社區引入以千計的共享單位,不但令社區內單車泊位不足的情況更為嚴重,到處亂泊,佔用土地這稀缺公共資源的現象更缺乏管理。

目前並沒有任何規管共享單車停泊位置的措施,致令使用者可隨意於任何位置擺放用罷之共享單車。相較於非共享單車,倘隨意亂泊,食環署可於張貼告示的24小時後,根據《土地雜項條例》把其移走;也可根據《公共衛生條例》把阻礙清潔街道或疑似被棄置的單車移走。警務處亦可根據《簡易程序條例》將構成阻街的單位移走,並可對車主進行檢控(若能接觸車主)。該等單車需停泊於各屋邨屋苑,或運輸署於單車徑旁或指定位置設立的單車泊位。胡亂停放的單車,將會於食環署、警方及民政署的「跨部門定期清理路邊違泊單車行動」中被移走。

可見,政府有需要制定同時適用於共享與非共享單車的停泊政策,規定單車只可停泊於指定泊車地點。當然,單車使用者可在有需要時,按照私人管理土地的規則停泊單車,或泊於其所屬或獲授權/容許使用的私人土地。但對於政府土地,特別是共享單車經常任意停泊於沿單車徑旁或馬路旁土地,政府便需杜絕有商業機構,隨意免費佔用政府土地,經營其生意。因為此舉等同政府補貼其營運,破壞公共資源公平合理運用的原則。

Gobee.bike是最早打入香港市場的共享單車,市面上最常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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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共享單車附有定位系統,讓營運者知悉各輛單車的所在位置,這科技同樣可用於管理單車停泊問題。只需在計算單車的程式中,設定於指定單車停泊點妥善停泊單車後,方可完成結算使用時間的程序。這安排可杜絕胡亂停放單車,致出現阻礙行人路、政府公地或佔用私人地方等亂像。

為方便管理及協調共享單車的停泊地點,政府需於沿單車徑的可動用空地,開闢共享單車停泊區;然後透過短期租約,讓各共享單車營辦商申請租用。

此安排亦同時鼓勵各共享單車營辦商盡量提供完善的停泊點覆蓋範圍;透過各營辦商互相競爭提供更完善之泊位覆蓋,也可汰弱留強,讓市場上只存在服務合乎使用者需求的營辦商。

具體操作時,使用者只需透過手機程式,便可知道擬前往目的地的可供應單車停泊位置情況,包括該等泊位屬那間營辦商所有,同時預留抵達時間之泊位。

在抵達單車停泊點時,使用者可從手機透過虛擬實景,把單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完成結算使用時間的付款過程。

倘使用者擬慣常性地於私人地方(例:屋邨、屋苑、辦公地方)停泊共享單車,可先與所租用共享單車的營辦商,先作溝通處理,以作出指定停泊位置/範圍的安排。

事實上,當今科技,已完全可以履行上述管理措施,有效規管亂泊單車的情況,同時有助管理共享單車營辦商的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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