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一文睇清 反對發展粉嶺高球場的5大謬論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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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為未來建屋用地召開過多次會議,其中佔地172公頃的粉嶺高爾夫球場一直是外界關注焦點。
由於本港現時建公營房屋的用地不足,21萬人被迫蝸居劏房上樓無期,要求收回高球場的聲音愈來愈大。在《香港01》近日連番的報道後,土地小組態度也開始稍為軟化,主席黃遠輝較早前就表示,對於土地供應「寸土不讓、寸土必爭」,高球場實際發展密度日後可再研究。
《香港01》整合現時反對或質疑發展高球場的5大理由,並一一予以拆解。

政府報告稱粉嶺高球場內的樹木中,有160棵可能為古樹名木和受保護品種。(資料圖片)

粉嶺高球場稱有逾百古樹 名冊無紀錄 樹藝師:僅一棵值保留

1. 古樹保育

疑:根據政府委託的《新界北研究》顧問報告,提及發展前須考慮古樹因素,又稱球場內「可能有」160棵古樹名木及受保護樹木品種。

解:這個數字被指只是「篤數」而來。首先,這百多棵「古樹」並未被紀錄在古樹名冊內。中華樹藝師公會會長歐永森早前更指,過去曾到現場觀察,其實場內只得1棵值得保留的古樹。他又稱,古樹名木一向難以辨認,質疑上述數字只是高球會「自己作」,而政府又盡信高球會的說法。況且,暫時移離古樹,待發展完成後才搬回,在工程上屬可行。

更大疑點:有曾多次到球場打球的人士向《香港01》記者透露,過去不時見到球場方面聲稱為防影響球道草地,斬樹或修剪樹木;加上當年政府推東北發展計劃方案,已有眾多人士力陳方案破壞生態,一眾建制中人當時視若無睹,如今卻「忽然保育」,令人起疑。

2. 歷史建築及古墓

疑:高球場內有不少歷史建築群組如一級歷史建築行政長官粉嶺別墅;場內亦有古墓,歷史可追溯至明朝。

解:目前未有確切數字和位置圖,足以證明以上建築會多到阻礙整個高球場發展。而且,古墓在技術上可以覓地重置,問題理應不大。

沿粉錦公路的東江水管建於1960年代,直徑為1200毫米,部份段落露出地面。(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3. 地積比率

疑:政府所委託的顧問研究報告,指出局部發展方案可提供4,000個住宅單位,全面發展方案則只可提供1.3萬個單位,作用有限。

解:顧問研究報告被指低估建屋數量。例如局部發展方案只發展球場東部,以高密度發展,但全面發展方案卻將高密度發展的範圍縮小,嚴重低估高球場的建屋數量,有「報細數」之嫌。

根據完整版文件,政府建議如果收回整個高球場,只發展當中96公頃,其中撥出68公頃作住宅/混合商住發展,地積比只得3倍。

方案又預留76公頃土地作綠化帶,聲稱可涵蓋主要樹群。但奇哉怪也的是,高球場內有可能列入古樹名木的樹木位置,大都處於顧問建議的發展地帶,相反球場內較少古樹的地帶,顧問卻建議大部分保留作綠化地帶,令外界質疑報告刻意貶低該處用地建屋效益。

4. 東江水水管

疑:研究報告指出,發展高球場期間須遷移粉錦公路旁的東江水管,更形容遷移水管工程為「重大限制」。

解:前水務署總工程師李智明表示,遷移東江水管只屬簡單工程,估計18至24個月內便可完成,花費只需約3億元。另外,港府濫用東江水情況嚴重,水費又連年增加,既不合符經濟效益,也拖累供水的內地城市。政府早就應該增建海水化淡廠,自給自足,減少對內地東江水的依賴。

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為高球場護航,聲稱去年粉嶺高球場辦過12萬場賽事,但原來只是有一人打就當一場、四人一起打球當四場計算。(資料圖片)

【01觀點】收回高球場建屋 非仇商仇富 反助社會團結

5. 「謀殺」高爾夫球運動

疑:粉嶺高球場有三個18洞的場地,為香港高爾夫球運動發展有所貢獻。若將球場拿作發展,也有礙舉行國際賽事,影響香港形象。

解:賽馬會滘西洲公眾高爾夫球場同樣有三個18洞的高球場,面積達250公頃,可成為香港高球會的替代用地,亦同樣有舉行國際賽事的條件,即使交通相對不便,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

況且在現實上,高球並非一般大眾經常接觸到的運動。就以粉嶺高球場為例,去年只有4成左右的時間開放予非會員參與,其餘時間都是予2,600多名高球會會員使用。用官地去為少數人提供這種玩樂,惹人側目。

更大疑點: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早前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聲稱去年粉嶺高球場辦過12萬場賽事。有媒體查問高球場負責人,原來其場次計法竟然是一人一場,若4人一起打球也當4場計算,而且不一定打足18個洞也算一場。計算方法既不合理,也予公眾觀感是政府刻意跨大粉嶺高球場價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子梁宏正為球會常務委員會的建築小組召集人。(經民聯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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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背景:

1. 利益衝突

《香港01》發現,現時多名行政會議成員擁有高球會會籍,包括任志剛、湯家驊、葉劉淑儀及林健鋒,史美倫則申報為配偶會員。另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其子梁宏正亦懷疑有會籍,其中梁宏正更為球會常務委員會的建築小組召集人。

2. 私人遊樂用地問題

現時《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政策背景,是早年香港嚴重缺乏公共體育及康樂設施,政府於是透過《契約》用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批出土地,供「有志推動體育發展及提供康樂設施的」社區組織和私人體育會興建體育及康樂場地,粉嶺高球場就是其一。政策實行至今百多年早已變質,會籍愈炒愈貴,成為少數富人的玩意,外界亦難以監管這些私人體育會的運作,背離「推廣運動」的原意,亟需修正。

收回高球場「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縱觀現時的土地使用選項,粉嶺高球場縱然不是十全十美,但至少是「現存最好的方案」:沒有業權問題、契約快將完結、不用再額外填海、面積龐大、有民意基礎支持、技術問題相對不難解決。市民住屋問題本身就具有凌駕性,理應比一個為少數人服務的高爾夫球場重要。粉嶺高球場的存在,本身就是「歷史遺留問題」,政府完全有權力和理據收回。

因此,與其說是支持發展高球場的人「仇富」,倒不如反過來說,是部分既得利益者「仇窮」,為了打球的便利,即使眼見一般市民住屋問題水深火熱,也要阻止發展高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