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今年已有6年輕參政者被判監 刑期4周至6年不等

撰文:李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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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積極參政的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2月的旺角騷亂,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更被判入獄6年,肯定在未來5年內都不能參選,其政治生涯受到一定打擊。事實上,自2014年雨傘運動後,不少泛民的年輕參政者,先後因不同事情而惹上官非,不少更先後被判入獄,單就今年上半年,除梁天琦外,已有最少另5名引人注目的年輕參政者,包括:黃之鋒、黃浩銘、吳文遠、游蕙禎及梁頌恆先後被判入獄。

梁天琦原是政治新星,卻因涉及暴動案,被判囚6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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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7歲的梁天琦,2016年以本民前成員身份參與新界東補選,然而他期間參與了2016年2月8至9日發生的旺角騷亂,並當場被捕。梁之後亦有參與立法會選舉,卻被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至今年1月,梁被控暴動罪的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梁雖然脫煽惑暴動罪,但仍有一項暴動罪成,另他早前已承認襲警,被判入獄6年。由於刑期已超過3個月,意未梁在未來5年內,都不能參與任何選舉。

游蕙禎放棄上訴,即時服刑。(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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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及梁頌恆被判入獄4星期

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2016年當選成立法會議員,卻因為宣誓風波而被取消議員資格,他們更在2016年11月,企圖想衝入立法會會議室,並與保安發生碰撞,他倆與三名助理,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上周一(4日)被判入獄4星期。梁頌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游蕙禎則放棄上訴,現正在獄中服刑,料於月底出獄。

吳文遠因洩露廉署調查馮程淑儀案件,被判入獄4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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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已因兩案被判囚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近年亦先惹上多宗官非。他於2016年9月4 日,即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中區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方向擲三文治,卻誤中一名隨行的總督察。吳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入獄3星期。

另外,吳於前年4至5月期間,在其Facebook中貼文,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務秘書馮程淑儀,疑遭廉署調查,因而被廉署拘控。吳上月被裁定披露受查人士身份罪成,並被判入獄4個月。

吳在兩案中均准保釋等候上訴,但由於在披露受查人士身份一案,其刑期超過3個月,若他上訴不成功,意味他在未來5年將不能參與任何選舉。

黃之鋒(右)及黃浩銘(左)分別被判入獄3月及4個半月。(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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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黃浩銘藐視法庭罪成入獄

香港眾志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014年11月佔旺清場期間,因阻執達吏工作,被指藐視法庭,兩人均被裁定罪成,今年1月黃浩銘被入獄4月15日,黃之鋒則被判入獄3個月。黃之鋒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黃浩銘則未准保釋,他早前已刑出獄。

黃浩銘雖已就藐視法庭罪服刑期滿,但他仍因2014年6月,立法會就反東北發展撥款討論時,黃與另多名被告衝擊立法會,去年經上訴庭被改判入獄13月,黃浩銘與同案浩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至今仍在排期中。

黃之鋒因藐視法庭被判入獄3月,現仍在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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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黃之鋒在藐視法庭案被判入獄3個月,剛巧未有「過界」,故無論他上訴成功與否,暫都未有影響他繼續參選。黃之鋒又因涉衝公民廣場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被控社會服務令,去年遭上訴庭改判6個月,之後他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獲推翻入獄刑罰,回覆原來判刑,但黃之鋒在向終院取得保釋前,亦曾在獄中服刑約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