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香港淪「借錢之都」 拆解財仔成行成市之謎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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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這廣告字句,相信大部分市民都聽過。事關近年財務公司開至成行成市,在電視、網絡上鋪天蓋地宣傳。但政府監管不足,部分公司濫批濫借,以不良甚至欺詐手段收取高昂費用,一直為人詬病。有政黨近日亦發布調查結果,要求政府加強監管財務公司,並修訂《放債人條例》。
現行《放債人條例》在八十年代制訂,至今未有重大修訂。因應社會對不良財務及中介公司的投訴愈來愈多,政府前年開始稍為收緊監管及放債人牌照制度,情況有輕微改善,但相關政策仍有不少漏洞。其中,公司註冊處對財仔牌照申請者無資本限制,所以放債人牌照數目近兩年還是不斷增加,有牌的「財仔殼」,更是「有價有市」,令財務公司多得如雨後春筍,香港淪為「借錢之都」。

民建聯要求政府檢視80年代制訂的《放債人條例》。(鄧穎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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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債人條例監管不足 行業亂象叢生 吸血中介人見人怕

要解答財仔為何愈開愈多的問題,就要先了解《放債人條例》。這條條例自1980年起實施,主要規定放債人需要向公司註冊處轄下的放債人註冊處領牌、貸款需以書面確立、年息不得超過60%等等。條例第27條也規定,放債人或代其行事的人,不得就貸款服務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不過,由於法例背後的灰色地帶過多,執行時屢屢出現問題。

例如,過往有財務中介公司與放債人合謀,但隱瞞彼此關係,中介則以「會計事務所」等名義巧立名目收取費用,鑽法律空子,警方即使調查亦難於搜證;也有財務公司將申請人的個人資料胡亂傳閱,申請人向A公司申請貸款被拒,B公司聯絡申請人表示可提供貸款誘使其按樓,C公司又致電表示申請人被騙再聲稱收錢幫其解決,前後騙走300萬元。

在監管力度不足之下,放債人公司近年確大幅增加,持牌人由2014年年底的1,309名,大增至2016年年底的1,848 名,即兩年內增加近600名,幅度達41%。

基於社會對不良財務中介的關注增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前年4月,推出加強規管財務公司及中介的新措施,12月生效。措施包括規定財務中介須獲放債人委託,資料供公眾查閱;借貸時須確認是否有第三方參與;加強巡查放債人公司;聯同警方加強執法;放債人必須在廣告中加入指定字句等。「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字句,就是新制下的規定。

警方加強執法及公眾宣傳,打擊不良財務中介。(資料圖片/潘安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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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仔牌照成本低 釘牌亦可「無限復活」

以上措施確實有一定效用,根據政府數字,警方2017年接獲144宗懷疑涉及不良中介的投訴,遠較前年的597宗大幅減少;強制加入的宣傳字句亦已深入民心,增加了公眾對不良中介的認識;警方亦有與公司註冊處定期舉行會議,交換有關不良中介個案的資料,並進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

然而,整個監管制度有一個解不開的死結,就是申請「財仔」牌照門檻太低。雖然財庫局新措施,已要求申請放債人牌照時提交更多資料。不過由於當局對申請牌照者資本無最低要求,申請者只須付出註冊公司、商業登記、申請放債人牌照等等行政費用,總計約1萬多至2萬元,另租用合適舖位,門面工作「企企理理」,獲得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許可,獲得發牌不至太難。

這種情況下,部分人可能基於種種原因無法親自領牌,例如自身有案底、在銀行開戶上遇到阻滯等,但他們仍可通過收購現成有牌照的公司,實際獲得控制權,經營財仔業務。所以市場上不時會有人「啤殼」,弄齊必要配套(即牌照、舖面、戶口),然後高價出售,據報近兩年財仔「殼價」達數十萬港元,甚至迫近100萬。

有業內人士就表示,持牌放債人根本不怕釘牌,因為轉個頭就可找個18歲以上的成年人再開一間新財務公司,換個牌頭繼續經營,因此建議政府訂立註冊資本、限制管理人員資歷等,提升整體行業質素。

警方近兩年已採取多次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拘捕吸血中介。(資料圖片/魯嘉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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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曾考慮設註冊資本 但未必適合

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就註冊成立財務公司,設註冊資本要求,即有一定財政實力的公司,才能營財務公司生意,就如銀行要有資本要求一樣,提高開設財仔的門檻。對於申請牌照註冊資本問題,立法會已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過很多次,但都無實質進展。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多次提到,註冊資本適用於銀行及保險公司,因這些公司會接受或處理市民的存款或保金,但放債人不會,所以並不適用。

政府在今年2月提交立法會的檢討報告中,也沒有主動提到註冊資本的問題。財庫局副秘書長吳靜靜則在會上提到,政府「曾考慮」提高放債行業的入行門檻,例如設定最低資本要求,但最後認為未必適合。

翻查公司註冊處網站,截至今年7月31日,本港約有2,100個放債人牌照持牌人,比與2016年底相比,一年半內增加約250人,幅度約為13.6%。雖然幅度明顯比新規管措施前有所放緩,但仍然算是頗多的數字。財務公司不良手法、「啤殼」等事件,近一兩年還是時有出現。

陳家強多次表示,無意為放債人牌照申請者訂立註冊資本。(資料圖片)

整體規管制度要「大執」

令問題再進一步的是,現時僅銀行借貸受金管局規管,但同樣經營貸款業務的財務公司,卻不受此監管,金管局難以掌握這些公司的資料,更遑論整合放債人行業的整體數據,想管也管不著。財務公司主要由放債人註冊處、警務處及牌照法庭管,但他們最多只能打擊表面的非法行為如「大耳窿」、收數手段等。在政出多門之下,財仔更加難以管理,政府亦暫未有意改變相關做法。

因此,目前政府並無有效對策規管整個放債人行業,前年實行的新措施只能表面地止血,未能針對監管制度的核心問題,以至香港滿街財仔,儼如「借錢之都」,一些不良財務公司更仍然有生存空間,再加上濫批濫借的問題,導致市民易於上當、或因債務問題泥足深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