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告獲團體協助請律師 官准上訴聆訊押後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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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案,男子羅浩彥被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他不服定罪上訴,法庭本應今(5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但被告指因不久前才獲悉得基督教團體協助聘請大律師,故向法庭申請押後,獲法庭批准。

上訴人羅浩彥今確認其立場指,事發時他已離開衝突現場,他只是與警方聲稱所拍攝到他的照片中的相中人所穿的衣服相似,但相中人並非他自己。

上訴人又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以聘請律師,遭法庭質疑為何法援署早已拒絕其申請,為何現時才聘請律師。羅解釋指九月尾時家人才為他找到一個基督教團體協助找律師。法官問他能否提供該團體的名字,惟上訴人未能提供。

此時一名坐於公眾席的女子向法官表示,她是幫助上訴人的團體「黃傘街頭基督徒基層團體」的召集人,現時已為上訴人找到伍展邦律師協助。法官終批准其申請。

案件編號:CACC25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