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大招風》偽鈔案 道具領班上訴得直 獲推翻罪名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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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樹大招風》的道具領班,有「道具全」之稱的張偉全,為拍戲之用而管有道具銀紙,卻被指保管偽造紙幣並被裁定罪成,事件令業界嘩然。張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午(15日)就案件頒下判詞,法官裁定張上訴得直,獲撤銷原有定罪及刑罰。

有道具全之稱的張偉全,藏偽鈔罪成,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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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張偉全(47歲)被指管有22.3萬張道具銀紙,而被控管有偽鈔罪成,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2年。據悉該批偽鈔亦曾用作拍電影《迷城》。

張的律師早前在庭上指,裁判官沒有檢視全部涉案的道具銀紙,卻只檢視了樣本,程序上有不當,難以判定道具銀紙的像真度。

強調拍戲只是為求逼真

另一方面,律師亦指裁判官未有處理張的自辯。即使張覺得道具銀紙的質素不差劣,但不代表張認為涉案銀紙能冒充真鈔。而且,張管有道具銀紙的目的是為了拍攝電影時讓觀眾看起來覺得逼真,但與道具銀紙被人拿上手接觸得出的推論不能混為一談。

未足以證明張知道具能冒充真鈔

法官黃崇厚在判詞指,他同意上訴方說法,即使張沒有理由會相信道具銀紙像真度差,不等於張一定相信它們相似度達到法例所須的程度。黃官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支持張一定知道或相信道具銀紙與偽鈔相似,並能在合理程度上冒充真鈔,故裁定張上訴得直。

官:用作道具也須小心處理

黃官亦提及,管有像真度高的「偽鈔」,即使不打算用來欺騙他人,也是嚴重的事情,因難以確保不會落入有不法企圖的人手中,故必須慎重處理。即使管有者沒有不法之心,如只是作道具之用,也須十分小心,依法處理。若說張不知道有違規,黃官表示詫異,因他在行內富有經驗。但黃官指,希望本案後,相關規定會為業界和市民所知,依法行事。

業界指未能考慮電影的特殊需要

張的案件引起業界嘩然,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亦曾數度到庭了解情況,他並說,因業界拍戲求逼真,道具鈔仿真度高便被控,實在十分不公平,認為控方未有考慮電影的特殊需要,更直言若情況真的如此,不如以後全部改拍古裝。

金管局稱已優化複製流通貨幣的程序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稱,《刑事罪行條例》第100條涉及管有偽鈔的罪行是由警方執法。就今日(10月15日)高等法院的判決,據了解,警方會研究判詞,金管局沒有進一步評論。 至於就電影業界申請製作道具鈔票事宜,金管局及警方早前已採納業界的建議,優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申請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程序,新指引已於7月11日上載金管局網頁。 

案件編號:HCMA3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