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古洞收地賠償由1.5 億減至3,000萬  地皮持有人提司法覆核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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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6年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一幅新界古洞地皮以興建安老院舍,但地皮其中一名持有人不滿地政署批出的特惠補償金額,認為地政署錯誤理解相關政策,故早前入禀高等法院就地政署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入禀狀顯示,相關地皮是由霍震寰、霍震宇及蔡霍慕勤三人與入稟的持有人共同持有。

指政府大幅低估賠償金額

申請人為Deluxe Ascent Limited,答辯人為地政署。入禀狀指,2016年11月,政府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申請人和與霍震寰、霍震宇及蔡霍慕勤三人共同持有的一幅約為12858平方米的古洞地皮。於2017年3月,申請人向政府提出,地皮的特惠補償金額應為逾3億元,而申請人佔地皮一半權益應獲補償約$1.5億。但政府認為應按涉案土地最高覆蓋率的20%計算補償金額,並在本年8月回覆補償金應為總值約$6000萬(而申請人將分得一半,即約$3000萬)。申請人認為相關補償金額只覆蓋了兩成的涉案地皮,政府的計算方法並不合理。

涉爭議土地位於青山公路洲頭段北面,位於古洞北發展區域内,面積約12,858 平方米。(資料圖片)

此案將牽涉政府未來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

申請人認為,署方錯誤理解相關政策,認為相關政策訂明了政府的特惠補償金額應覆蓋全部被收回的土地,而非僅一部分。署方做法違法了申請人的合理期望,故申請人現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地政署署長錯誤執行政策,及下令署方再重新就特惠賠償額開價。申請人又指,政府未來或會在古洞北或粉嶺北繼續收地,相信未來仍會牽涉到特惠補償金問題,故希望法庭會受理案件。

案件編號:HCAL24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