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案證人被指示答「唔記得」 青年認「大佬」曾代「講數」候判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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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疑因爭女朋友事宜,夥同7人圍毆「兄弟」的「情敵」,更將對方打至頭部重創及昏迷4月才甦醒。青年因而被控,惟審訊前,案中一名控方證人被安排與一名叫「龍哥」的男子見面,該「龍哥」更叫證人作供要答「唔記得」,證人事後報警。青年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該「龍哥」是他的大佬,曾代他「講數」。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3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教導所報告。
現年19歲的被告周毅瑱,承認被一項傾向作出多於一項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於2014年12月17日,因事主被指因爭女朋友而得罪周的兄弟,遭周等人毆打,當時周及事主及多名涉案被告只有約15歲。周其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該毆打案件於去年2月6日開審。
證人開審前被安排見「龍哥」
開審之前一天,目擊證人陳卓峰收到一名男子電話,對方稱:「我係馬騮,你係唔係同阿瑱單嘢有份?」並約陳見面。陳赴約後隨「馬騮」到深水埗一茶餐廳,而「馬騮」則在期間對陳指「龍哥」會與陳談。
證人口答「得」但心驚
其後,「龍哥」與周一同到達茶餐廳,「龍哥」對陳說:「聽日上庭你就話當時光線唔夠,睇唔到邊個打人。」陳回答:「得啦。」但心中卻十分驚恐,害怕會被人斬。開審當晚,「龍哥」再致電陳,並再次指示陳要在庭上作供稱什麼也不記得。陳最後於2月7日報警。
認「龍哥」曾代「講數」
辯方求情時指,案中「龍哥」其實是周的「大佬」,有三合會背景。事發當日周知道「龍哥」會就傷人案為他「講數」,而他也一直留在現場。律師指,周認罪顯示其悔意,他亦有意從今後改過自身。法官為周索取教導所報告,將案件押後至12月3日聽取求情和判刑。
周在該毆打案中,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原被重判入獄4年,上訴得直後改判入教導所,現在服刑。
案件編號:DCCC 20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