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涉「砌生豬肉」案 指疑犯藏吸毒用具 即日口供卻未作記錄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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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衝鋒隊的2男1女警員,涉嫌在截查一名男子時「砌生豬肉」,指該男子疑藏毒及管有吸毒工具將男子拘捕。惟該男子事後卻指吸毒工具非他身上找到的,警方經調查後亦疑3警員曾在口供作虛假陳述。3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全部否認指控,案件今(7日)在觀塘法院開審。控方傳召值日官作供,指3警帶同疑犯回警署時,即展示他們聲稱在疑犯身上搜出的吸毒工具,惟其中一人即日所交的口供中,卻未有提及這些證物。

三名被告:男警鄧文祖;女警李軒賴;警長伍肇龍,在觀塘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男警鄧文祖,34歲;女警李軒賴,31歲;及男警長伍肇龍,44歲。三人被控於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2日期間,就蕭志邦在黃大仙被捕案中,在自己的證人口供或警察記事冊口供作出虛假陳述。

曾搜疑犯逾5分鐘

三名被告案發時均隸屬東九龍總區衝鋒隊,控方在庭上播放一段約長12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中見3名被告於黃大仙正德街7-11便利店對出位置,截查男子蕭志邦,並搜查蕭逾5分鐘,3被告為蕭鎖上手扣並作出拘捕。

警員夏智偉供稱,他在2016年12月20日行動中,是負責開警車接送3名被告的車長。當日下午約5時30分,他黃大仙接3名被告及一名疑犯,並送他們返黃大仙警署。

回警署即展示多樣吸毒工具

黃大仙警署任報案室值日官張正光亦有作供。張稱同日下午,3名被告帶同一名疑犯進入報案室。據他了解,該疑犯疑因藏毒被捕。

張指3名被告當時提交的證物包括以透明膠袋包裹着的思疑毒品、疑似玻璃煙斗的物品、一個裝有思疑毒品痕跡的玻璃瓶、2枝約長10厘米的紅色膠飲管、1個黑色金屬火機、用2張紙巾包裹的2個玻璃器皿,以及1個裝有上述物品的黃色散紙包。

即日口供卻無提搜出的證物

張光正指首被告鄧文祖指疑犯蕭志邦承認毒品是蕭自行吸食,張又於鄧及蕭面前量度毒品重量並量出懷疑毒品約重0.7克。張同日亦收到鄧所記錄的首份口供,惟口供內並無陳述該批疑用作吸食毒品的工具,他便要求鄧再提交口供報告,並於翌日收到鄧的第二份口供報告。

辯方質疑指引建議不要碰吸毒工具

辯方律師盤問張時指出,警察指引中不建議警務人員輕易接觸毒品工具,如針筒和注射器等。由於毒品工具有機會作為傳播疾病,如愛滋病等疾病的媒介;所以當警務人員在直接處理有關毒品工具後可選擇求診,並對相關疾病作出診斷。而警員除了可對懷疑藏有毒品的人進行搜身外,亦可要求當事人交出懷疑是毒品的相關物品,張同意說法。

案件押至明日(8日)10時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KTCC51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