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終院拒頒上訴許可 上訴無望 朱:問心無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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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佔領運動時期間,執勤時用警棍揮擊一名男途人。他在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罪成,遭判囚3個月。他及後向高院提上訴但遭駁回。雖然他已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惟他仍向終審法院就其定罪及其刑期申請上訴許可,案件今(21日)在終院處理。但朱只由他的律師代表出庭,他本人未有現身,而每次朱上庭均出現的「撐警」示威者,亦未有出現。終院拒頒上訴許可,朱無望再提上訴。朱的律師在庭外透露,朱對裁決表示失望,但仍堅稱問心無愧。

朱經緯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沒有現身法庭。(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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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的上訴人朱經緯,被裁定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男途人鄭仲恒罪成。

代表朱經緯的大律師彭彼得在庭外指,已把結果通知朱經緯,對方尊重法庭裁決,亦感失望,但仍堅稱只為執法,問心無愧。

男事主聲稱路過被打

事主在原審時供稱,在案發日晚上10時與友人身處旺角。他看到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有「鳩嗚團」群眾聚集,數分鐘後聽到叫囂聲,隨即人群衝過來。鄭遭驅散的警員踢中,手肘遭警棍打中。雖然他向警員表示「我地路過」,並沿亞皆老街前行,惟感到後頸被打。他於3天後到警署投訴,事後從報道得知施襲者是朱經緯。

朱辯稱揮棍力度「點到即止」

朱經緯在原審自辯指,事主向另一名警員做出侵略性動作,他揮棍是「點到即止」。惟原審裁判官指,從呈堂影片可見事主在案發時正離開現場,沒有證據顯示他衝擊警方防線,不接納朱的說法。朱被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被斥為下屬立下壞榜樣

他之後向高院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質疑事主的可信性,朱又指在案發時真誠相信需揮動警棍清場,而現場情況混亂,他出手或超出預期,但非出於惡意。此外,朱一方要求改判有條件釋放,即簽保守行為。

惟法官於上年9月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指朱的行為為下屬立下壞榜樣。朱即時入獄繼續服刑,至去年10月26日服刑完畢出獄。

律師指朱只是裝腔作勢

朱今天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代表在庭上陳辭,她質疑事主鄭仲恒的可信性,指鄭當時參與示威。警員要求人群向前行,鄭卻未有依從並叫囂。朱認為鄭在反抗,最終才使用武力。

律師又強調,處理本案時要考慮本案的背景,朱經緯當時要確保馬路不再被重佔,要求人群向前行。而朱無意傷害市民,他當時的動作只是裝腔作勢,揮棍只是打到事主的毛衣。至於判刑方面,亦認為3個月的刑期屬過重。

官:未見事主作威脅行為

惟終院法官李義質疑,原審裁判官裁定事主當時正向前行,未有做出威脅的行為,因此朱沒有使用武力的合理理由。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亦稱,原審裁判官和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都有看過呈堂的影片,影片顯示事主前行,並在途經朱後才被對方打,難以看到事主做出威脅的行為。

終院法官聽畢陳詞後退庭10分鐘,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朱未有提出合理理據,拒絕頒下上訴許可,並會於稍後下達判詞,這裁決亦意味朱的終極上訴須在此止步。

案件編號:FAMC 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