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網上以590元團購得來回曼谷機票,惟到旅行為兌換時卻被逼加訂貴價酒店,惟最終航班取消,酒店錢卻不獲退還。男事主不滿旅遊公司營商手法向海關投訴。涉事旅行社及銷售員被控作出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的營業行為,受審後今(1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該公司被罰一萬元。其職員則待至本月18日判刑,以候索取感化報告。
被告為東怡旅遊有限公司(下稱:東怡)及銷售員鍾靜雯(37歲,下稱:鍾),被控一項作出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的營業行為罪。男事主3年前在Yahoo網站團購機票,但稱他兌換時遇上先誘後轉銷售的行為。
不想浪費已付金錢是人之常情
男事主作供時稱曾任職領隊逾10年,裁判官裁決時稱接納事主供詞,指他作供清晰詳盡、條理分明,並坦承不獲全數退款是投訴原因之一,不覺事主是為退錢而誣陷對方。她續道,事主出於不想浪費已付的金錢而再買套酒店套票,是人之常情。
官指職員證供含糊
官指,被告鍾靜雯否認說過要訂酒店才有機位,但又向事主提及可向Yahoo退款,並不合理。她質疑,既然公司要事主直接與航空公司辦理退款手續,為何要說到這個退款方法。官認為,除非機票是連著酒店出售,否則她不會作出此舉。此外,鍾就兌換優惠券過程,及何時通知事主航班取消的作供含糊、流於表面,故裁判官拒接納其供詞。
推銷酒店必然是有所得益
官又形容,東怡的董事總經理吳文廣代表公司應訊時存無戒心,會拋出問題先發制人,並非坦誠作供。她質疑,有人在事主兌換優惠券前已因無機位而從Yahoo獲退款,可見東怡根本沒有預留足夠的機位。官續質疑員工並不會因酒店訂單而賺到佣金的說法,指被告必定有所得益,才會推銷酒店。裁判官亦拒接納其供詞。
認為東怡縱容員工行為
官謂,團購優惠是由東怡決定推出,而鍾是代表公司出收據;東怡不會不顧機票及酒店的銷量,肯定會監督並知悉員工的銷售手法,可見東怡會指使或縱容鍾的所為。裁判官判定被告以優惠價格誘事主購買團購產品,其後出於促銷機票連酒店的套票的意圖,而拒絕讓事主以原先的價格兌換機票,遂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WKCC5448/2018、WKS17909/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