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愛邨棄掉剛出生女兒屍體案 苦情媽認有反省 官判緩刑年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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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遭母親遺棄的少婦,去年在家中誕下第4胎後發現女嬰無呼吸,遂棄於屯門友愛邨垃圾站,事後被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她早前認罪,裁判官考慮到其經歷及子女的求情信,接納她是好媽媽,一直悉心照顧3名子女,並有深切反省,認為協助她更生更為重要,今(22日)判囚4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陳詠琪(左)認棄嬰獲判緩刑。(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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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詠琪,28歲,承認於去年6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垃圾站,以膠袋棄置一具女嬰屍體。她與男友麥瑞璘(43 歲)原同被控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該控罪已獲撤銷。

感化官指被告有反省

辯方指感化官認為被告無需接受感化。裁判官表示,從早前索取的背景報告、心理報告、其11歲的長女及10歲的兒子撰寫的求情信中,得知被告的經歷及家庭狀況,並接納被告一直有用心照料3名子女。而感化官報告則反映被告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亦曾主動聯絡社署機構。

官指無證據指被告有預謀

官續說,一般孕婦會作產前檢查,被告卻相反,過往兩次懷著兒子時沒作檢查,最後在家中分娩。官形容她以往過於封閉自己,不喜歡向外求助,現明白應與家人分享。雖然案情嚴重,但裁判官考慮到整體情況,包括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及女嬰當時已亡,判被告4個月監禁,緩刑18個月。

早前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本身亦是遭母親遺棄,由祖母養大,自16歲結識現時男友後,育有3名子女。

案件編號:TMCC16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