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5男為享免費旅行 販運591萬毒品經港被捕 被判囚10至12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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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年僅二十出頭的台灣男子,接受了「免費旅行」的邀請,去年為他人從柬埔寨販運俗稱「冰」及「K仔」的毒品到台,毒品市值達591萬港元,惟在港轉機時被捕。5人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並稱已知錯又稱受威嚇才犯案,惟法官未有接受,並指案件涉跨境犯罪原素,判5人入獄10至12年2月。

五名被告:李威辰(20歲)、陳彥廷(20歲)、鄭旭宏(24歲)、楊明軒(21歲)及翁尉翔(18歲)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資料圖片)

五名被告:李威辰(20歲)、陳彥廷(20歲)、鄭旭宏(24歲)、楊明軒(21歲)及翁尉翔(18歲),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指他們於2017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販運共264.4克固體冰毒及7.79公斤「k仔」。

免費遊柬後要帶毒返台

案情指,被告等一行5人在去年10月5日乘坐同一班機由台北經香港前往金邊,同月10日帶毒品從暹粒經香港返回台中,但在香港轉機時被海關截獲。五人警誡下承認接受了「免費旅遊」到柬埔寨遊覽後,有人將藥物纏在他們身上,要他們將藥物帶回台灣。他們均稱因害怕如不從命無法回台,又害怕自身及家人危險,才被逼服從。

有被告引聖經求情

眾被告呈上家人、牧師、前雇主等求情信,懇請法庭輕判,聲稱遭人利用,及愚蠢犯案,亦有被告承認因毀了他人汽車,需錢償還,次被告並稱他患有先天性左腎未完全發育的「毛病」,希望能輕判,亦有被告引用聖經。五人年僅17歲的第五被告,更稱他在柬埔寨曾受到脅迫,要他和家人償還旅費,又威脅會打他和毀他的車等。

官指案件涉跨國罪行

惟法官判刑時指,不會接受被告聲稱遭威脅的理由;又指五人皆因經濟理由犯案,不會得到扣減;加上這是涉跨國性罪行,令案件更顯嚴重,故以16年至18年9個月為量刑基準,考慮到各被告認罪、需在陌生地方服刑、第五被告犯案時未成年等,終判處第一、第二被告各入獄12年2個月、第三被告11年9個月監禁、第四被告12年1個月監禁及第五被告10年監禁。

案件編號:HCCC 29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