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曾終極勝訴 可保長俸福利及大紫荊勳章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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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因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而惹上官非,更因此身陷囹圄。而他完成12個月的刑期後,仍堅持終極上訴,今(26日)終極上訴得直。上訴結果不但為曾洗脫罪名,這亦影響他是否可繼續享有退休金和福利。隨著曾蔭權翻案成功,他卸任後原可享有的退休金和福利,甚至獲頒發大紫荊勳章,應可繼續保有。

每月獲約8萬元退休金

曾蔭權退任後,每月仍有獲約8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以及多項禮遇,包括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醫療和牙科護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根據退休金條例,公務員即使已獲批退休金,但若被裁定干犯任何與其公職服務有關的罪行,而該罪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經行政長官核證後,該退休金亦可被扣減、暫停支付,甚至取消。但隨著曾上訴得直,案件亦不再重審,他應可繼續享用原有福利。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他原可享有的長俸、福利及大紫荊勳章等,應可全部保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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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保護不受定罪與否影響

至於政府為前特首提供的支援及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車連司機服務、保安及醫療和牙科護理,均由立法會財委會批准。 行政長官辦公室曾表示,若個別前行政長官不能履行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令該前任行政長官毋須使用有關的支援,政府會重新調配相關資源 。 

曾蔭權終極上訴成功,其退休金及現時享有的福利應可保存,但G4保護則是否有罪均不受影響。有退休資深警務人員指,G4要人組的貼身保護服務安排,是基於人身安全考慮而非福利。只要警方認為他有人身安全風險,無關他是否定罪與否,都會繼續提供G4保護。故曾今年初出獄時,雖然他仍未上訴得直,但仍有G4保護他離開。

6人在回歸後被褫奪勳銜

此外,曾蔭權於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惟禮賓處早前表示,如獲授勳人士行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政府會考慮是否褫奪其勳銜。因此曾蔭權推翻定罪,其大紫荊勳章應可保存。

根據資料,自回歸後,共有6人因入獄被褫奪勳銜,其中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發展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同因新地貪污案被褫奪勳銜。而許仕仁被褫奪大紫荊勳章,是被褫奪最高榮譽的一位,郭炳江則被褫奪銀紫荊星章。此外,會德豐及九倉前大班兼何東外孫洪承禧被褫奪太平紳士銜頭及銀紫荊星章;華人廟宇委員會前委員胡詠紀、自由黨前成員兼前區議員蔣世昌、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褫奪榮譽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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