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國際特赦:612衝突警涉過份武力 違國際人權標準

撰文: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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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周五(21日)發表關於香港612反修例示威衝突的報告,整理當日傳媒和市民拍攝到的片段,並驗證地點及真偽,整理出當日14個不同場景。國際特赦指,資料顯示香港警方當日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有警員向示威者頭部發橡膠子彈,有機會構成重傷、警方亦曾向被困、缺逃生路線的示威者,發放多回催淚彈、同時亦針對記者使用激進的戰術。國際特赦認為,警方對大致和平的示威者使用不必要,且過份的武力,有違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標準。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6月13日回應警方使用武力是否恰當的質疑時,解釋警員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迫不得已使用武力驅散人群和控制場面,強調嚴格依從指引。

2019年6月21日,反修例示威衝突中,警方在添美道政總外,向示威者投擲催淚彈。(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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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發表名為《HOW NOT TO POLICE A PROTEST - UNLAWFUL USE OF FORCE BY HONG KONG POLICE》的報告,整理在6月12日拍攝到的片段,並驗證了片段的地點及真偽,整理出當日14個不同場景,顯示香港警方在當日有過份使用武力。

報告指,這14個場景雖不能包覽當日全部情況,但包含了涵蓋了廣受傳媒報道的事件,以及在本地及國際傳媒、公民社會,及大眾在社交媒體廣傳的影片。國際發現警方對大致和平的示威者使用不必要,且過份的武力,有違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標準。綜合片段,可見警方當日:

- 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
- 向示威者頭部發橡膠子彈,有機會構成重傷;
- 向被困、缺逃生路線的示威者,發放多回催淚彈;
- 針對記者使用激進的戰術。

國際特赦製作互動地圖,展示警方使用武力的地點及當時影片或相片。

國際特赦製作互動地圖,顯示612反修例示威衝突中,警方涉嫌不當使用無力的地點。(國際特赦)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指:「警方在6月12日向示威者使用過份武力,無可辯駁。在我們已驗證的影片中,見到警方失控的畫面,把和平、零威脅的示威者置於險境。香港政府應發放清楚的訊息,明確指出對警察濫用武力零容忍,並設獨立調查委員會,令在涉事警員,包括指揮級別的人員,得以問責。」

有見於今天(21日)示威繼續,譚萬基繼指﹕「警方在前線執勤固然有很大壓力,但這不是使用過度武力的藉口。我們敦促警方遵守香港法律和國際指引,保證不會再在未來集會出現同樣情況。警方需要一改他們在集會期間,粗暴執法的手法,令和平集會得以進行。」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3日記者會,回應警方過份使用武力的質疑。(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盧偉聰兩度回應:警方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

示威者和市民一直質疑警方使用過度武力,近日有輿論要求當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使用武力的情況。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6月13日記者會,指警方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迫不得已使用武力驅散人群和控制場面。他強調警方在使用武力時,嚴格依從警隊使用武力的相關指引,「昨日的情況下,我的同事使用武力是適當的。」

6月17日,盧偉聰見記者再回應當時警方在衝突事件中使用的武力是否恰當,他表示,警方在武力使用有嚴格指引及嚴謹訓練。警方在確認與示威者有安全距離,認為暴動停止後,警方亦會停止使用武力。而使用哪種程度的武力及武器,視乎當時指揮官就現場情況的專業判斷。部分有關警方武力使用,警方會作出公平、公正調查,然後會交予獨立監警會審核報告。如果市民認為警員做得不好,盡快向警察投訴科提供資料,警方會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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