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荃灣港安醫院新指引 執法人員要求通報須先書面提出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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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港安醫院上周承認在6月12日曾經向警方通報懷疑槍傷個案,導致傷者在轉到區內仁濟醫院求醫時被捕,更曾回應稱不會醫治「如因為犯罪活動引致受傷」的病人。有政黨昨日(25日)到醫院抗議,批評做法破壞醫患互信,出賣求診病者私隱。荃灣港安醫院今日(26日)回覆,院方就事件已召開特別會議,探討如何跟進和強化目前有關病人私隱的守則,同時進一步保障病人私隱;而院方亦已向所有員工發出指引,稱無論任何人士求診,務必以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為首要任務,若執法人員要求醫院配合通報,必須先提出書面要求。

荃灣港安醫院公布已發出新指引,指如果執法人員要求醫院配合通報,必須先提出書面要求。(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院方:首要為病人治療 保障病人私隱​

荃灣港安醫院今日表示,深切明白社會對於保障病人資料私隱的關注,同時亦衷心理解到就近日事件對於一直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前線醫護同事造成的壓力。

公報中又提到,院方已向所有員工發出指引,無論任何人士求診,務必以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為首要任務,並且必須嚴格保障病人私隱;又提到如果執法人員要求醫院配合通報,必須提出書面要求,其後院方會根據法例要求處理。

文中指出,就事件早前已召開特別會議,探討如何跟進和強化目前有關病人私隱的守則,同時進一步保障病人私隱;又已主動跟私家醫院聯會與衞生署接觸,以探討改善急診中心和門診部的相關指引,令其更清晰,並提高透明度,讓求診者明白荃灣港安醫院會為每一位求診者提供適時治療為己任,並且無時無刻堅守以保障病人資料為先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