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監警會收集市民報料調查:若涉違法有義務報予警務處

撰文:王潔恩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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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今日(2日)宣布,會主動審視近月的大型公眾活動,包括上月中6.12立法會外衝突、昨日的立法會衝擊事件等,希望半年內能提交報告。同時,監警會亦會設電郵及特別電話熱線,以接收市民提供資料,協助重組事件詳情。
不過,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出,若提供的資料涉及犯法部分,監警會便有義務向警務處提出,市民需要小心考慮,又提醒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他又指,若公眾對警方定性「暴動」的程序有疑慮,他們都會作出檢視。

監警會今日宣布,投訴警察課會設特別小組,處理近月大型公眾活動的須匯報投訴。(盧翊銘攝)

自行斟酌提供資料或涉犯法部分

監警會現時設立電郵及特別電話熱線專門接收市民提供資料,該份「呼籲提供資料」表格,設有「免責聲明」,指「提供的資料不會用作投訴或舉報罪案的用途」。

梁定邦表示,根據監警會條例第40條,是要保護投訴人的私隱,公布報告會保護相關資料;但若然有任何人是觸犯了法律或紀律,便有義務向警務處提出,故如認為有可能給予資料時有可能引致觸犯法律,「自己供了自己出來」,就要由自己考慮,他提醒各人在法律上都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會檢視對「暴動」定性程序的疑慮

就引用監警會條例第8條(1)(d)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初步有無考慮涵蓋警方定性「暴動」的程序,以及可按條例賦權向警方索取資料,即是否可以要求警方提供各類以用於防暴的子彈使用指引,梁定邦指,任何公眾提供的資料、疑慮、問題,他們都會去檢視,過往在時任副總理李克強訪港安排的檢視經驗,都能夠看到警方的內部指引。

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負責統籌專案組,將報告初步釐清工作,向三個專責委員會,包括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運作及程序諮詢委員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提交中期報告,再由監警會最終審閱,將於半年內向特首提交報告及改善建議。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型示威衝突,警方被批使用不合理武力驅散示威者,警民關係愈漸破裂。(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投訴警察課設特別小組處理衝突衍生投訴

另外,據監警會資料,截至6月28日共接獲110宗相關投訴,涉及136項指控。當中53宗屬須匯報投訴,包括27宗來自記協,總共涉69項指控,最多指控涉及行為不當有23宗,其次是涉濫用職權有19宗,涉及毆打及疏忽職守的指控,分別各有10宗。監警會指,獲盧偉聰通知,投訴警察課設有特別小組處理「活動」衍生的須匯報投訴,向一名助理處長直接報告。

前監警會成員梁繼昌料難以清晰檢討整件事情的因果。(資料圖片)

梁繼昌:與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差異

前監警會成員、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指出,其調查工作有別於坊間建議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表明「唔收貨」。他說,相關投訴個案都與前線警員的執法情況有關,難以觸及和檢討上層的決定;加上有部分警員未有佩戴編號,根本難以識別身份。他又說,調查由監警會現任委員負責,擔心報告偏頗。

他表示,雖然有關調查「好過無」,但對於衝突的背景,包括政府團隊的管理、溝通問題等,並不納入調查範圍,料難以清晰檢討整件事情的因果。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

謝偉銓對報告有信心

身兼監警會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說,他在監警會多年,個人處理投訴時,都是持獨立、公平公正的原則。他又指,監警會處理投訴個案時,要由委員一同檢視,若發現當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甚至不認同由投訴警察課提供報告,他們會繼續跟進,過往亦有不少例子。

他指出,即使委員會對事件有看法,亦必須要先經大會審批,並獲得所有委員認同,故他對報告有信心,「所以最後的決定,並不是個人的問題,而先睇事實、深入分析,並獲大家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