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縱火死因】疑犯裁死於自殺 推斷精神混亂下縱火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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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前年發生車廂縱火案,患有妄想症的男子在金鐘駛往尖沙咀途中淋天拿水並點火。他嚴重燒傷,留醫3個多月後不治,事件中另有18人受傷。死因庭早前就縱火疑犯的死因展開聆訊,陪審團今(19日)退庭商議個半小時一致裁定他死於自殺,並推斷他因精神混亂而縱火。

死者張錦輝獲救時,身體有三至四成皮膚燒傷,其中臉、四肢及臀部更有二至三及程度燒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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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醫生與家人等成立會面機制

由2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裁定,導致死亡的情況,是張於2017年2月10日晚上約7時11分,在港鐵荃灣線由金鐘駛往尖沙咀的首卡車廂中,涉嫌取出天拿水向自己及旁人潑濺並點火,引起火警導致自己燒傷。張於同年5月14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因廣泛性燒傷導致的支氣管肺炎而逝世。

陪審團向醫管局建議,就暴力傾向患者等嚴重的精神病個案,醫生及相關部門應設立醫生、社工與患者家人會面的機制,並保存會面記錄作評估及參考。

官感謝兩乘客熱心協助

裁判官高偉雄感謝陪審團外,又請警方向乘客鄧廣坤及鄭澤然致謝。他稱,若當日沒有市民熱心阻止,情況將不堪設想。鄧先生早前作供時,提及曾替其他乘客撲熄身上火焰;鄭先生的供詞則透露,他看到下身著火的男子施施然坐下,之後望向在地下爬行的女乘客,並走去擁著她,「好似要點著」對方,他遂踢向該男的臀部及大腿,惟該男仍不放手,反而抱得更緊。

死者張錦輝(終年61歲,下稱:張)於2017年2月10日晚上7時多,在荃灣線金鐘至尖沙咀站行駛期間被燒傷,先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同日轉至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至5月14日不治。

案發前數月妻提出離婚

遺孀溫未嬌早前供稱,自長女2002年出生後,張變得脾氣暴躁,又經常失眠。她3年後來港定居,發現對方經常自言自語,遂與社工勸喻他求診精神科,但張不肯。溫指,張欠下不少債務,且不止一次企圖自殺,並要求同歸於盡,全家均感惶恐。他其後被送往精神科,並接受戒賭治療,有2年時間情況好轉,惟2015年故態復萌。而案發前數個月,她正式提出離婚。

精神科醫生曾調高其劑量

精神科醫生黃文豐透露,張於2007年曾掐兒子頸部,同年被確診患妄想症,認為政府及前同事針對自己和家人。精神科醫生鍾沛然供稱,張當年妄想有人要害其兒子,但此後沒再出現幻覺。他於2012年診斷張沒有暴力或自殺徵狀,但為防復發,仍調高藥物劑量。

案發當日無如期覆診

他稱,張每隔3至4個月覆診一次,最後一次為2016年11月,當時精神狀況良好。惟案發當日,張沒有如期接受每月一次的精神科藥物注射,診所職員3次致電均不獲回應。他補充,張多年沒再涉及暴力行為等特別狀況,故屬於普通個案,而注射劑的效用超過一個月。

張送院時向警稱要報仇

男乘客鄧廣坤指,當日見張淋倒一瓶液體,右手持打火機,大喊:「去死啦!」車廂𣊬間著火。女乘客葉嘉茵指眾人「人踏人咁向前躝呀避呀」,形容有「好大嚿火周圍碌下碌下」,不知是人還是死物。

警員黎俊烯指,張送院期間清醒,承認用天拿水點火,稱:「老婆同我離咗婚。曾蔭權害死我個仔」,故要報仇。

案件編號:CCDI-9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