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間記者會:警方兩月八發反對通知書侵犯人權

撰文:麥凱茵 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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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至今尚未平息,民陣昨日(18日)更在維園以「流水式」舉辦集會。
民間記者會今日(19日)舉行第五次記者會,他們不滿政府及警方在過去兩個月內八度對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做法侵犯公民權利。他們認為昨日8.18在維園的集會,完美表現了「勇武有時 和理有時」,政府對和平集會仍然充耳不聞,逼使香港人再次勇武起來。

民間記者會第五次舉行,指警方兩個月以來,八次發出反對通知書,侵犯人權。(麥凱茵攝)

民間記者會今日第五次見記者,發言人指出在返修例運動中,警方兩個月內八度就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比例接近30%;遠較過去數年的0.01%為高。

他們質疑,即使遊行獲得警方批准,也要求遊行以極短的路線替代,做法是處處留難,企圖將遊行與非法扣上關係令市民卻步,做法是侵犯公民權利。

他們又不滿,警方除了以「反對通知書」來阻礙示威者行使公民權利外,也嘗試以各種形式剝奪被捕人士應有的權利,包括將被捕人士送到邊境拘留中心、阻撓律師及家屬與被捕人士接觸、以言語及武力威嚇「呃、打、氹」等,甚至套取更多個人資料,認為警方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行為已是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