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聲稱無錢交稅 向保安員借4萬元後輸光 認罪被判社服120小時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警長以無錢交稅等理由,向一名月入僅8千的保安員借款4萬元,惟全數賭錢後輸光,保安員向警長追還款不果,並向警長的上司投訴。警長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19日)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被告梁錦輝,55歲,他承認的控罪指他身為警隊警長,於2018年1月12日及2月21日,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定許可,從事主張碧珊處接受兩筆分別3萬元及4萬元的借款。

聲稱無錢交稅借款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負責監督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工作,事主是外判公司的保安員,去年1月12日,被告在西九龍總部停車場見事主時,聲稱要交稅,求事主借他3萬元,事主答應並按指示把款項存到被告馬會戶口,一個多月後,被告又向事主稱急需金錢,再借1萬。被告曾還款2萬5千元,之後未再還款。事主追討不果,去年6月更聞被告打算外遊,遂向被告上司舉報。

馬會戶口曾投注124次

根據被告的馬會戶口記錄,被告案發期間曾作了124次投注記錄。

被告求情時稱他任警察時曾獲加許140次,但因工作壓力而沉迷賭博,亦因而影響到家庭經濟,妻子事後已為他還清債項。被告現已退休,並稱已深感後悔,並會積極戒賭。

官稱應明白警員操守的要求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資深警員,應明白警隊對警員操守的要求,考慮到本案不涉警隊職能,加上被告曾多次受加許,只輕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案件編號:KCCC 17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