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方指見彈殻應通知清理 16%反修例集會遊行被禁

撰文:張美華
出版:更新:

警方今日(20日)下午4時舉行例行記者會,就過往警方施放催淚彈等武器,有市民在街頭曾拾獲彈殻,甚至製成「彈殻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若市民在任何地方或位置發現彈殻,應盡快通知警方,交由警方派員檢走彈殻。
另外,今年6月至7月期間,就與修訂逃犯條例有關的公眾活動,警方發出超過84%的不反對通知書,即有16%被禁止。

反送中社福聯席成員倫智偉(左)上周五將一枚在荃灣明愛拾獲的催淚彈殻,交予警方。(麥凱茵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支援科總警司丘紹箕,以及牌照課署理警司葉靜文今日會見傳媒。傳媒繼續追問多項公眾關注的提問,包括昨晚(19日)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長者被拘捕期間疑遭警凌虐、市民拾獲催淚彈彈殻等問題。

度披露部中催淚彈清潔指引

近日有不少市民在街上拾獲催淚彈彈殻,江永祥表示,明白社會大眾對此感關注。他指若市民在任何地方或位置發現彈殻,「應盡快搵警方,交由警方處理」,而警方在接到通知後,會派員檢走彈殻。

他續指,警方在日常行動中,警員盡可能都會檢走彈殻,又指希望市民明白近日的暴力事件中,警方「行動速度比較快」,可能未必即時檢走所有彈殻,重申市民發現任何彈殻,應盡快通知警方。

江永祥又在會上首度披露部分催淚彈原廠指引,他表示任何人受催淚煙影響後,應更換受影響衣物;用清水清洗眼睛;若有其他生理反應,例如嘔吐,即可用清水漱口和喝水,嚴重者則應求醫。他表示一般程序下,任何在警方行動中受影響的人,有權向警務處循民事方向提出索償。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公眾若撿到彈殼,應盡快通知警方。(王海圖攝)

共禁23場集會及遊行

過去有遊行最終演變警民衝突,警方近期曾對遊行發反對通知書。葉靜文公布警方數字,表示警方由6月至昨日(19日)為止,共禁止12宗公眾集會,以及11宗公眾遊行。丘紹箕在會上亦指出,警方2008年1月至今年5月,就不同的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比率達99%;今年6月至7月期間,已發出95%的不反對通知書,其中與修訂逃犯條例有關的公眾活動,則發出超過84%的不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