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為未滿16歲被捕人士申保護令 社工促社署設法倒塞漏洞

撰文:曾凱欣 陳淑霞
出版:更新:

逾20名社會工作者於今(13日)中秋佳節到社會福利署辦事處大廈大堂舉行記者會,有社工認為,社署有責任保障青少年權益及保護社工安全,惟社署忽略自身的責任,未能解決公眾及社會工作者的疑慮。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主席倫智偉指,有3名未滿16歲的中學生遭警方申請保護令而被帶上少年庭,在保護令期間需入住兒童院,認為警方繞過社署申請保護令的做法不合理,促請社署盡快設法倒塞漏洞,並正式向警方表明社工在示威現場支援年青人的需要,以確保年青人得到應有的權利保障。
社署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條例》)第34E條,警署警長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或任何獲社署署長以書面授權的人,均可將18歲以下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少年帶往收容所或其認為適當的其他地方,直至被帶到少年法庭為止;另外,社署又指,已與警方會面溝通,反映業界同工提出的關注;署方又指,理解社工的良好意願,希望在示威活動、衝突和騷亂的現場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即時的情緒支援或跟進,然而社工亦應留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有社會工作者手持「這些叫武器是傷害人用的,香港人不是甴曱(曱甴),請停止濫捕」以及「這些叫防護裝備是用於自我保護,年青人不是曱甴,請停止仇恨」的標語。(曾凱欣攝)

140多名29歲以下、11名16歲以下年青人被捕

在場的社工高呼「守護年青年 社署有責」、「我係社工 守護公義 義不容辭」等口號,又分別讀出140多名、29歲以下的被捕年青人和11名16歲以下被捕年青人的年齡及其控罪,控罪主要以暴動罪、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損壞等為主,當中亦有一名只得16歲的少年被控暴動罪。

警繞社署申保護令 倫智偉質疑其做法「未審先判」

倫智偉提到,有3名16歲以下的被捕少年,由警方繞過社會福利署,直接向法庭申請保護令,當中包括一名出席深水埗放映會後被捕的15歲中學生及另外兩名同日被捕的13歲中學生。他強調,警方絕不是適合評估兒童福利需要的人士,認為其工作應交由社署或專業社工負責。他又以2014年雨傘運動時,俗稱「粉筆少女」的事件為例,指出當時警方以相同方式繞過社署為未滿16歲的少女申請保護令,反映警方或濫用保護令申請程序,質疑其做法變相是「未審先判」,惟社署5年來沒有努力堵塞法律漏洞。

逾20名社會工作者到社會福利署辦事處大廈大堂舉行記者會。(曾凱欣攝)
倫智偉指警方繞過社署為未滿16歲被捕人士申請保護令,或濫用保護令申請程序,質疑其做法變相是「未審先判」。(曾凱欣攝)

倫智偉指,當中一名少年於雙親家庭長大,在學校更是品學兼優,顯示家庭指導及溝通足夠,惟社署派出的感化主任,在庭上並沒有為其發聲或主動聯絡家人交代法庭的程序,在少年進入兒童院後,亦沒有社署社工主動聯絡家人,質疑社署未有盡責,最終少年需由父母透過司法覆核推翻裁判官的保護令。他認為,社署刻意迴避個案,擔心若有同類型事件時社署會再坐視不理。

有社工認為,社署有責任保障青少年權益及保護社工安全。(曾凱欣攝)

若社署未有回應 或考慮下一步行動

他又表明,社總已多次去信及質詢,強調社署應向警方嚴正交涉及肯定社工在示威現場的工作,但現仍未有公開表態,令社工陳虹秀被控暴動罪,以及多次出現有社工被警方趕離現場,無法觀察警方使用武力的情況,亦無法盡快支援被捕人士。

他促請社署設法倒塞有關申請保護令的漏洞,並正式向警方表達社工支援年青人的需要,確保年青人得到應有的權利保障;他又提到若一星期後社署仍沒有回覆,不排除會在社署辦事處大廈外至警總排成800米長的業界人鏈,表達其對社署的訴求。

陳虹秀認為自己在示威現場只是進行人道工作,不應懼怕任何濫捕,作為社工更應繼續在場,為年青人提供情緒支援及接觸有需要的年青人。(曾凱欣攝)

陳虹秀:作為社工更應在場

被控暴動罪的社工陳虹秀認為,社工在示威現場是作人道工作,但近日多次眼見有社工被警員趕離現場,社工無法關注被捕人士有否得到人道對待及提供被捕支援。又指社工一向有進行外展工作,包括在街頭接觸有需要的年青人,認為社工在現場「做緊嘢」,不應被警方阻礙工作,對警方的做法匪夷所思。對於今次被捕,她認為自己只是進行人道工作,不應懼怕任何濫捕,作為社工更應繼續在場,為年青人提供情緒支援及接觸有需要的年青人。

她指,曾有年輕的被捕人士透露自己被捕其間被反手鎖上手扣達7至8小時,更有被捕人士因被反手扣上,而需用腳踢著放置隨身物品的行李箱前進,排隊登記隨身物及證物。她質疑警方對於已被制服及拘捕的人士反手鎖上手扣的必要,認為當中或牽涉人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