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621次要求社交平台刪帖 按年增18倍 無交代受理數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創新及科技局今日(11日)書面答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指,警方今年截至11月30日,共向社交平台要求621次移除帖子,較2018年的32次急增18倍,次數為十個部門之首,另有34次要求網站移除帖子。創新及科技局指,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當言論有可能觸犯法例,例如構成恐嚇等,警方必須按情況及投訴跟進調查,並指為達至防止及偵破罪案的目的,警方在有需要時會進行「網上巡邏」。局方提到,在過去數月網上或社交媒體流傳「大量針對警隊的假新聞和沒有確實證據的指控」,批評是「製造社會恐慌」及破壞警民關係。

警隊處理反修例示威手法備受爭議。(資料圖片)

眾部門中警方要求移除帖子次數最多

據創科局提供數字,今年截至11月30日,有三個政府部門提出向社交平台要求移除帖子,其中以警務處次數最多有621次,但未有提及當中多少要求獲遵辦,僅指「部份受理」,較2018年的32次急增18倍,2017年則有81次。消防處及金管局今年分別提出2次及1次要求社交平台移除帖子,均獲遵辦。

至於提出要求網站移除帖子次數方面,今年截至11月30日,涉及六個政府部門,最多涉及衞生署提出了40次,均獲遵辦。其次是警務處有34次,較2018年的6次增加,同樣未提及當中多少要求獲遵辦,僅指「部份受理」。公司註冊處、消防處、通訊辦、房屋署各提出過1次要求。今年內,只有天文台提出2次向網站要求更正帖子內容包括報道,均獲遵辦。

各政府部門向社交平台及網站營運者提出移除帖子次數

部門 向社交平台 向網站
公司註冊處 - 1次
衞生署 - 40次
消防處 2次 1次
金融管理局 1次 -
警務處 621次 34次
房屋署 - 1次
通訊辦 - 1次

就警方提出移除帖子要求的法律依據,採用甚麼準則判斷等,創科局表示,每宗個案有其獨特情況,警方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出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警方執行職務時,如須要求包括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供資料或作出配合,在執行職務上有必要時,可向互聯網平台提出移除帖文的要求。

局方指,有人利用互聯網包括社交平台作為犯案的媒介和工具,為達至防止及偵破罪案的目的,警方在有需要時會進行「網上巡邏」,並會根據行動優先次序在互聯網的公眾平台上搜尋資料,如假銀行網站、非法賭波活動、兒童色情物品的發布、毒品販賣、網上刑事誹謗等。

局方指,警方尊重市民合法表達意見及言論自由,但當有關言論有可能觸犯法,如構成恐嚇言論等,必須跟進調查。局方提到,在過去數月網上或社交媒體流傳「大量針對警隊的假新聞和沒有確實證據的指控」,批評是「製造社會恐慌」及破壞警民關係,「政府強烈譴責這些在網上故意散播謠言的行為」,警方會繼續密切注意在網上可能發生的犯罪活動,並採取執法行動,若有任何違法、暴力或破壞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為,政府必定會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