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郵》邀九國際專家分析65個案 警七成涉違規 港府:偏頗誤導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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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郵報》日前報道,取得警隊內部逾百頁武力使用指引及機動部隊(PTU)訓練手冊等文件,報道蒐集由6月至11月中旬期間65宗涉及警察使用武力事件,由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組成團隊核實資料真偽,另邀請九名分別來自阿根廷、以色列、南非、香港、美國及英國的警務專家,根據香港警隊的相關指引、國際標準及由聯合國於8月公布的使用低致命武器指引,分析資料庫中警員的行為及武力是否合符指引,專家檢視有關影片後,認為約70%事件中警察都有違規,只有8%事件中的警方武力屬合符指引,其餘事件認為資料不足未能下定論。
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26日)發稿指,嚴正反駁該篇報道,指是「偏頗及誤導」,指示威者使用愈來愈多致命武器,強調警方「只用了最低所需武力應對」。警方回應指,使用合適武力處理,武力指引涉行動細節,不進一步評論。

《華盛頓郵報》報道指,該報取得於9月底修訂的《警務手冊》,即武力使用指引完整文件,降低了使用致命武力的門檻。英國薩里大學警務及刑事司法專家Melissa Hamilton表示,留意到指引修訂後留有太多彈性空間,令警員更主觀地決定何謂合理武力水平,「令過於敏感、輕率、或故意使用不合理武力的責任減輕了。」(this makes it more subjective and, thus, discounts accountability for being overly sensitive, reckless, or intentionally engaging in unreasonable force.)

重溫香港01報道:警修訂武力指引 警棍由「中級武器」改屬低殺傷力

11.11西灣河開槍事件 美國教授:警員無法控制情緒

11.11三罷期間,21歲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被警員以實彈擊中。英國學者Melissa Hamilton認為,涉事警察可爭辯是出於感到周邊有威脅,或基於正鎮壓暴動而決定開槍,但指出比其他地區,香港警察的決定較主觀。美國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翰分校的刑事司法教授Hyeyoung Lim檢視片段後認為屬於不合理武力,「即使假設在開槍前發生了一些事令警員腎上腺素水平升高,該警員顯然無法控制情緒。」

一條在10月31日的片段顯示,警察向正在離開的人使用胡椒噴霧。報道引述一名27歲的現役警員指,在和平示威中不會使用,除非遇到示威者拒捕,但相對其他武器,指揮官對使用胡椒噴霧次數紀錄並不嚴格。民主機構與人權辦公室主席Neil Jarman指出,片段中被胡椒噴霧射中的人是「和平並遠離警察」,警方的武力似乎不成比例,以及「警員其無展示任何可見的身份證明,從而行事不會受懲。」

向清真寺射藍色水炮 專家︰違反武力相稱原則屬非法

10月20日警方水炮車發射藍色水劑驅散,途經射中彌敦道九龍清真寺,行人路上的議員、記者及市民都受波及。四名專家分析了當天警方在同一條道路上使用水炮情況,均認為全部都違反指引。其中,人權醫生組織的急症醫生Rohini Haar認為使用藍色染劑是「羞辱和殘忍」(shaming and cruel)。

南非公共利益律師兼ALT諮詢公司總監Michael Power認為,事件中行人路上人群未見有威脅性,使用水炮車違反使用武力的相稱性及必要性原則,屬非法武力。

印尼女記者天橋疑中橡膠彈致盲 手冊:應避免射頭、胸

報道檢視多宗標誌事件,其中印尼籍女記者Veby Indah於9月29日在灣仔天橋上,右眼疑被橡膠子彈擊中致盲。南非公共利益律師兼ALT諮詢公司總監Michael Power表示,資料片段不夠清晰,但認為無合理原因開槍,形容開槍決定似「隨心所欲」(arbitrary),因射中頭頸胸位置或涉及違法。

報道取得的訓練手冊列明,橡膠彈是向低致命的身體中央位置發射,應避免射擊頭部、頸喉位、胸部、下陰、關節等。

太古站近距掃射胡椒球 專家︰引起恐慌

在8.11衝突中,警察在太古站扶手電梯追捕時近距離向人群射胡椒球彈。一名熟悉使用胡椒球槍的警員向《華盛頓郵報》表示,只有對方作「頑強對抗」時才可使用胡椒球彈,公民自由組織國際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Civil Liberties Organizations)代表Lucila Santos認為,事件在封閉空間內的扶手電梯發生,會增加嚴重性及不必要傷害,並指出示威者當時看來已經正嘗試離開,形容警方有關做法是製造驚慌及混亂,看起來不恰當及不專業。

密閉空間使用催淚彈 香港警政學者:幾乎肯定是違反規定

警方由6月以來發射超過1.6萬枚催淚彈。報道指,訓練手冊指出,催淚煙會影響到目標以外的人群及周邊環境,當在稠密的商業區域使用會更嚴重,影響辦公室及地鐵的空氣等,故會建議使用其他武器選項。

香港教育大學助理教授何家騏指,若在密閉空間使用催淚彈,幾乎肯定是違反規定,行動「無差別」地影響到所有乘客,包括老幼。何家騏是香港警政學者、香港大學犯罪學中心名譽研究員。

《華盛頓郵報》日前報道,邀請9名來自世界各地的警務專家,根據香港警隊的相關指引、國際標準等,分析資料庫中警員的行為及武力是否合符指引。圖為9月29日警方施放催淚彈。(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港府表示嚴正反駁報道 斥「屬偏頗及誤導」

港府今日(26日)以約600字新聞稱表示嚴正反駁有關報道,指出報道的標題指「香港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時屢次違反指引,並不需承擔後果」屬偏頗及誤導,「對這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深表遺憾。」強調警方不會主動對示威者採取行動,而只會在示威者參與違法活動時才使用適當及相應武力。

指示威者「裝備精良」

港府指,過去數星期,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政府指出,「激進示威者使用越來越多致命武器,包括汽油彈、以丫叉發射鋼珠、爆炸裝置、炸彈及弓箭,而示威者亦裝備精良,佩有頭盔、盾牌、護目鏡、呼吸器、口罩、盔甲及其他保護裝備等,顯示他們意圖參與暴力示威活動,並會直接對抗及襲擊警員,這樣會減低警方所使用一般較低武力程度的防暴武器的效能和效率。」

港府︰警方只用最低所需武力應對

港府強調,警方一直秉持嚴謹而克制的態度,「只用了最低所需武力應對暴力示威者公然的違法行為。」認為警方使用的武力符合國際標準,「當情況受到控制便會停止使用武力。所有警務人員均需為其所使用的武力負責」指揮官亦在現場監察,確保人員合法使用武力。港府重申,「如果示威者不使用暴力,警方便不需要使用合法武力防衛;若示威者和平、理性和有秩序,警方不會亦沒有理由介入。」

10月1日,荃灣一名中五男生示威期間,胸口附近中實彈受傷。(資料圖片 / 梁煥敏攝)

警方:武力指引涉行動細節 不評論

警方回應查詢指,「過去數月,暴徒的暴力程度越見升級,警方需要使用合適武力處理。警方重申,警方與示威人士並非對立,如市民能以和平、合法、有秩序的形式進行公眾活動,警方根本無需使用任何武力。 警方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的武力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而須使用的相應最低武力。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示意將使用武力;並會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守警方的指令。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有關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

8月31日,太子站衝突,警方在港鐵車廂內施放胡椒噴霧,並用警棍打傷多人。(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