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6月至上周四6943人被捕 338人無條件釋放

撰文:張美華
出版:更新:

反修例示威浪潮持續,數以千計的市民在公眾活動中被捕後獲警方准予保釋,以待警方完成調查後,再決定是否對他們提出檢控,但亦有人最終獲無條件釋放。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8日)回覆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提問,稱由去年6月9日至上周四(2日),警方共拘捕6,943人,當中338人無條件釋放。

李家超引述警方數字,由去年6月9日至上周四(2日),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事件中,警方共拘捕6,493人。(資料圖片)

李家超引述警方數字,由去年6月9日至上周四(1月2日),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事件中,警方共拘捕6,943人,其中1,082宗案件已經完成或正在司法程序,包括落案起訴/票控/直接簽保守行為。另有338人無條件釋放,以及有5,523宗案件仍在調查之中,包括保釋候查,以及拒絕保釋後,被釋放候查。

他強調「冇人能夠凌駕法律」,違法後承擔法律責任是香港重要的法治精神。李家超又指,市民有行使自由的權利,過去不少和平示威,最終演變成暴力衝突。他指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有權拘捕任何他合理地相信涉違法人士,或拘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法者,都是合法行動。

李家超說,當警務人員作出拘捕行動後,會將被捕人士帶往被捕地區所屬的警署接受值日官查問。而值日官會研究其被拘捕的原因,並確定拘捕屬合法。倘值日官認為不須要再繼續作羈留,便會立刻釋放。另外,警方有可能無條件釋放,或批准被捕人士保釋外出,及隨後依據在擔保書註明的日期和時間到指定的警署報到。

2020年1月1日晚上,元旦遊行後,警方在銅鑼灣包抄圍捕。(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