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餐廳股東准50萬元保釋 官稱評估難倡引電子監控系統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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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又一城「和你shop」示威中,一名餐廳男股東涉嫌為營救被捕人士而被指襲警,被控後一直被拒保釋,他今(22日)再到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終獲高院法官黃崇厚准以50萬元現金保釋,並要兩名律師作人事擔保,及要遵守多項禁足、宵禁等保釋條件。黃官在庭上直言,處理保釋申請是困難工作,既要考慮公眾利益,亦要顧及被告權利,更建議政府應考慮引進電子監控系統,他直言這措施有利有弊,惟不作研究將難以得知其效果。

被告韋穎恆涉去年11月10日又一城「和你shop」示威活動被捕及被控。(資料圖片)

被告韋穎恆,35歲。他被控於去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千両」外襲擊4名警員。他又被控於同日,襲擊及阻礙看守兩名涉刑事毁壞被捕者的警員,意圖令二人逃離警方羈押。

須守晚7朝9宵禁令

法官今批准被告以50萬元現金保釋,以需兩名任律師的擔保人,每名擔保人需提供2萬元,以及自簽8萬元。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踏入油尖旺、中西和灣仔區,以區議會選區分界為準,但乘搭港鐵經過和前往律師樓除外。

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需遵守宵禁令,每晚7時至翌日早上9時,需留在報稱住所。他亦不可在保釋期間離港。

理解控方擔心被告重犯及潛逃

法官之後建議政府和各界人士考慮引進電子監控。法官解釋,控方在示威案中多以擔心被告重犯或潛逃為由,反對讓被告保釋。法官表示可理解控方的關注,認為要顧及公眾利益。惟法官亦要考慮無罪推定,顧及被告的權利。

作風險評估不容易

法官坦言要作出風險評估不易,尤其是當涉及的被告是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看似有良好背景。法官指,有些被告或不止一次犯案,但法庭不能因此而斷定某一被告在保釋期間會重犯,若有現代科技提供協助,可考慮引進。

法官指,引進相關科技可能有利,亦可能有弊,亦未必一定有成效,但法官指不作出研究,便難以得知。

案件編號:HCCP 6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