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罷工醫護向醫管局發律師信 指人事部發信涉違例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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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員工陣線本周展開第二階段罷工,公立醫院有大量醫護人員缺勤,令醫院服務受影響。醫管局同日向罷工員工發信,稱不同意或不批准員工在辦公時間內罷工,並懇切促請他們立即返回崗位,信中又指罷工應在符合香港法例情況下參與。
15名醫管局轄下、並有參與罷工的醫護人員昨日(4日)向新界東聯網總監發律師信,質疑醫管局阻嚇員工參與罷工違反《僱傭條例》。醫管局就律師信內容回覆《香港01》,表示不同意員工在值勤時間內參與罷工,續指會提醒同事根據既定人力資源守則處理。

▼醫管局員工陣線罷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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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份聯署發律師信的護士阿琪(化名)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她認為電郵中使用如「not agreed or consented」等字眼有阻嚇成分,讓她覺得醫管局不容許員工參與工會罷工,擔心會被阻礙升遷、入黑名單,甚至影響續約等形式的「秋後算帳」。

阿琪強調《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佢(電郵)就好似話俾我知罷工有後果咁,有追究罷工嘅人嘅感覺。」電郵亦呼籲罷工員工要謹守崗位,阿琪則批評「謹守崗位就唔係罷工啦!」同時質疑電郵未有署名,難以讓員工尋找「對頭人」溝通。

▼香港武漢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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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給醫管局的律師信,引用《基本法》第27條列明港人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香港人權法案》同樣有保障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而《僱傭條例》第21B條亦列明,工會會員或職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工會活動的權利,若任何僱主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相關權利,或因為僱員行使權利而終止僱傭合約或作出其他懲罰,即屬犯罪;認為醫管局僱員及醫管局員工陣線成員參與罷工的權利,是受到相關法律保障。

發律師信的15名醫護人員認為聯網的信件違反《僱傭條例》,有意向勞工處作出投訴,並要求聯網在今天下午5時前,提供信件撰寫者的身份以便作出起訴,同時清楚解釋電郵內容,是否想透過信件阻嚇員工參與罷工。記者曾就律師信向醫管局查詢,醫管局回覆明確表示不同意員工在值勤時間內參與罷工,以影響病人服務。醫管局續指會提醒同事並根據既定人力資源守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