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與私隱】孟晚舟電子腳鐐能否用於香港 人權組織:仍欠討論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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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為配合政府對抗疫情,法庭停擺逾一個月,過去數星期積壓下來的案件,間接令不少還柙候訊的人被關押更長時間,才能面對審訊。有被告自願在家安裝拍攝儀器讓警方監控以求保釋,惟法官指會侵犯私隱而拒批申請。
事實上,外國早已採用如華為高層孟晚舟所用的電子腳鐐作為監察工具,有人權組織認為,這些議題在港討論不多,亦沒有清晰政策,故市民聽到或會覺得奇怪。他又指法庭固然要考慮被告的潛逃風險,但其私隱亦非常重要,如拿掐不好,容易惹起爭議。

美加等地均接受以電子腳鐐等監測儀器,確保到受監控人士的位置,亦較不侵犯私隱。(美聯社圖片)

高院法官曾提及引進電子監控設施

去年6月至今的反修例運動中,逾千人被控,不少案件又因調查需時而一再延後,至今要還押的被告約有九十人。其中不少人被關柙多月,多次到庭要求保釋。高院法官黃崇厚在今年1月處理其中一宗保釋申請時,曾建議政府和各界人士考慮引進電子監控系統。

法庭亦要考慮無罪推定

法官表示,理解控方擔心被告重犯或潛逃,要顧及公眾利益,惟法庭亦要考慮無罪推定,想及被告的權利。他坦言評估風險並不容易,尤其是要評估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似有良好背景的被告。

他又謂,有些被告或不止一次犯案,但法庭不能因而斷定他在保釋期間會重犯。法官認為引進相關科技有利有弊,亦未必一定有成效,但如不作研究,便難以得知效果。

法庭停擺有被告願裝攝錄鏡換取保釋

黃官提出這建議不久後,香港遇上傳染性極高的新冠肺炎,司法機構史無前例地關閉個多月,僅每星期提供有限度服務。不少案件至今審訊無期,有被告再嘗試申請保釋,部份更願意在家安裝閉路電視,以供警方監察,不同級別的法院亦有接受相關條款。

高院法官指侵私隱拒接受

雖然被告願意安裝閉路電視,但此舉始終涉及被告與其家人的私隱,高院法官李素蘭本周一(2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保釋申請時,就提到在家裝設鏡頭侵犯被告自身、其家人、朋友及訪客的私隱。她認為做法不切實可行,而且警方也沒有責任全天候監察被告,以及查看多個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李官續說,安裝閉路電視對減低潛逃風險的作用不大,最後拒絕了該被告的保釋申請,更明言法庭未來很大機會也不會再批准有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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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盼法庭予以更多保釋方案

大律師郭憬憲則盼法庭予以更多保釋方案,以免被告在裁決前受長期拘押,變相未審先判。他形容在家中裝設鏡頭是經過慎重考慮,在庭上提出相關的保釋條件前,均會先和被告的家人商討,了解他們願意放棄私隱以換取被告的人身自由。他再道,監房的廁所沒有完全遮蔽的門,被告還柙期間也談不上有什麼私隱,而今卻顧忌在家安裝閉路電視侵犯私隱,其實有所矛盾。而私隱作為自主權利的一部份,當事人是可以選擇放棄的。

建議居安抗疫電子手環用於刑事案

郭大狀指,如法庭覺得閉路電視不是合適的保釋條件,可考慮其他電子監控方法,例如現成的「居安抗疫」電子手環。政府早前引入該手環追蹤在家隔離的人士,以防武漢肺炎擴散。手環連接相關手機設備,運作時不能隨便脫下,如被破壞或者被帶離家,衞生署及警方會即時收到通知。政府稱手環不會收集個人資料,資科辦亦徵詢了私隱專員公署意見,確保做法符合有關法規,不會侵犯私隱。郭大狀又提到,林鄭月娥也曾稱讚這款抗疫電子手環,不解政府肯定該手環有助抗疫,卻不肯用在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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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郭憬憲認為法庭予更多保釋方案。(資料圖片)

人權組織指至今未有清晰政策

人權組織「民權觀察」創辦人沈偉男謂,法庭是否批准保釋以及以何條件批准,視乎控罪和案情的嚴重性、被告潛逃風險等,一切都要依相稱原則處理。就住所設置監控鏡頭,他憂慮相關部門未有清晰的政策,例如警方有無指定哪些警員觀看片段,還是所有警員都有權查看。沈形容,法庭固然要考慮被告的潛逃風險等,但其私隱亦非常重要,如拿掐不好,容易惹起爭議。

電子腳鐐較可保障私隱

相比閉路電視,他覺得僅記錄身處位置的抗疫電子手環,或者外國採用的電子腳鐐,可保障更多私隱。惟本港社會對此討論不多,就算是政府現正使用的抗疫電子手環,市民也未必了解細節,故貿然使用或會令市民覺得奇怪。

「民權觀察」創辦人沈偉男社會對使用這些電子監控裝置仍欠缺討論。(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會交相關部門考慮

律政司則回覆,得悉法庭早前建議引進電子監控系統,會把建議轉交相關政府部門考慮。對於法庭日後可能不再批准安裝閉路電視,律政司稱會研究法官的命令和主控官的報告,從而作出適當跟進。

另一方面,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留意到本周三有裁判官於觀塘裁判法院聽取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使用電子手帶的建議後,指出相關建議現階段並不適用於刑事案件中,警方尊重及歡迎該法庭裁決。至於其他細節,律政司及警方均指,由於有關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不便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