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告刑滿後未按指示定時返宿舍 被指違監管令再被控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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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衝突中參與暴動而被監28個月的青年,去年假釋出獄後須按監管令入住宿舍。惟他受監管期間涉三度未有依時返回宿舍,被控三項不遵守監管令罪,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再訊,以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原有的1000元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地址並不可離港,但毋須守宵禁令。

被告吳挺愷(28歲)於教育機構任職市場推廣助理。他被控三項不遵守監管令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13日及14日,不遵守同年5月20日發出的監管令條件:必須入住百勤樓,直接獲准居於其他地方為止;而居住期間須於下班後盡快返回單位、不可遲於主管規定的時間歸來、除工作或獲得批假外留在單位。

被告去年獲假釋但須守監管令

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辯方大律師黃宇逸指今早10時才收到案情撮要,需時給予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控方未有反對被告保釋。

旺角暴動案於2017年開審,被告認罪,於2018年5月被判囚28個月,去年假釋後須守監管令。據了解,監管令規定他須於晚上7時15分返抵宿舍,控方指他有數天至半夜才歸來。該令已於去年11月下旬完結,被告毋須再住宿舍。

案件編號:WKCC8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