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名冊覆核案.上訴|警協會指無權選擇隱閉資料 令選民陷兩難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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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察員佐級協會挑戰選民登記冊一併公開選民姓名及住址的做法失敗。協會不服裁定提出上訴,上訴庭今(5日)開庭審理,協會的律師指,現時並無機制讓選民選擇或申請不披露自己的個人資料,認為選管會應有機制及酌情權處理,否則會令選民陷入兩難狀態,若他們不想公開地址,就必須要放棄憲法所賦予的投票權。

去年反修例運動有多名警員被起底,警察員佐級協會擔心選民登記冊成為取得警員資料的途徑。(資料圖片)

現無機制讓選民選擇

上訴人為警察員佐級協會,以及一名匿名為「AA 」的申請人。答辯人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事務處,而香港記者協會則為利害關係方。

上訴人的律師指,雖然協會承認讓公眾查閱將選民姓名及地址的登記冊有其益處,但現時並無機制讓選民選擇或申請不披露自己的個人資料,或對欲查閱登記冊的人士進行審查,又直指其他國家也有相關機制,如英國可讓選民進行申請以及提出證據支持為何不披露個人資料,質疑實行有關機制會如何影響選舉公正。

不需等實際損害的出現

上訴人的律師又指,選民登記冊資料有機會被不當地使用,又提到雖然高等法院在判詞指沒證據顯示有人利用登記冊「起底」,但他們認為政府不需等到出現實際損害時,才實行相關機制。

律師又指,《基本法》中沒有定明市民要行使投票權時,必須公開姓名及地址作為條件,而現時做法會令選民陷入兩難狀態,若他們不想公開地址,就必須放棄憲法所賦予的投票權,他們只能選擇保障其中一種憲法權利,故認為當有選民能夠證明他們的權益受到影響,選管會便應要有機制考慮,及行使酌情權處理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