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擬8月起實行發牌制度 擔任管理或監督物業管理人要持牌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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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2日)刊憲《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餘下條文的生效日期,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可按物管公司、物管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實施發牌制度。
政府表示,有關公告將於下周三(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獲通過,物監局將8月1日起實施發牌制度,過渡期將於2023年7月31日完結。

物監局擬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發牌制度。(資料圖片)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訂明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包括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政府強調,只有在物管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才須領牌,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設3年過渡期

政府又指,為讓現有的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有時間適應發牌制度,發牌制度實施後,將設立3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