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北角襲擊福建翁 官指事主證供矛盾多 被告罪名不成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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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5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反修例活動,地盤工被指當晚在北角用鋁棍襲擊一名七旬福建漢,糾纏期間再抓傷對方手背。地盤工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裁判官崔美霞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指,福建父子的證供多處矛盾、互不吻合,又與涉案錄影不符,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判他獲得訟費。

被告梁國偉 (39歲)否認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益新洋樓襲擊顏加星(72 歲)。他散庭後表示「多謝支持」。

事主稱現場無人惟相片有人

崔官裁決時分析指,事主與兒子顏原成不可信及不可靠,拒絕信納兩人供詞。事主曾說現場不見其他人持棍,惟法庭留意到照片顯示一名灰衣男子舉棍指向行人路的人群,而該男與事主父子距離最近,兩人理應會看到他。

事主又道,雙方爭持期間拗斷鋁棍,其左手背遭被告用右手抓傷。崔官則指出,他同時稱對方的右手一直拿著一節斷棍,質疑被告如何能抓傷他。

被告梁國偉涉在北角襲擊福建父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林樂兒攝)

錄影帶不見事主所述動作

崔官續謂,事主兒子供稱被告從後由上而下打父親的手,並用力捉手腕致滲出血絲;但事主從未述及以上舉動,錄影也不見這些動作。此外,事主兒子堅稱沒有搶棍,但被拍到伸手捉棍拉扯。

法庭認為被告在混亂、發生暴力事件的現場逗留兩小時,又持棍與他人糾纏,行為可疑;然而案中無證據能證明他襲擊事主,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取得訟費

辯方隨即申索訟費,並指被告看到有人用棍施襲,才奪去武器保護地上的另一人,且辯方已一早把傳媒的片段交予控方。控方反對訟費申請,指若此說法屬實,被告應向在場警員求助。法庭最終判被告獲訟費。

案件編號:ESCC26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