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重申延長產期目的非鼓勵生育 爭取新修例在年底前生效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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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早前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增加法定產假由現時10周增加至14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9日)在網誌表示,看不到有證據證明延長產假會增加生育率,對大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的政策目的,是鼓勵生育感到奇怪及啼笑皆非,重申「我們無意干預個別家庭生兒育女的決定」。

羅致光表示,看不到有證據證明延長產假會增加生育率,對大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的政策目的是鼓勵生育感到奇怪及啼笑皆非。(資料圖片)

羅致光表示,發覺不少議員對政府的政策立場仍存在不少誤解,解釋指政府文件、以及其公開的說話和網誌從沒有指修訂目的是鼓勵生育,也看不到有證據證明將法定產假由10周增加至14周會有增加生育率的作用,就算有都只會是微乎其微。

他寫到香港的生育率近年持續下降,去年社會運動可能導至今年生育率進一步下降;而今年疫情已令本港的註冊婚姻數字明顯減少,這又可能會令明年生育率更進一步下降,故認為香港生育率低處未算低。

勞工處擬將新增四周產假薪酬發還機制外判

羅又提到,雖然法例修訂已獲立法會通過,但仍需要時間設立新增四星期產假薪酬的發還機制。他指,若要由政府部門進行有關工作,依現有所需的程序,有關工作最快需要18個月時間,回應社會的期望,勞工處計劃將有關工作外判,希望可以將設立發還機制的時間縮短六個月。

他又指,由於女性僱員一般在預產期前兩至四星期開始放產假,而政府發還的產假薪酬屬於第11至14週的產假,預計僱主最早會大約在女性僱員分娩日的三個月或之後才提交發還產假薪酬的申請,故延長產假的生效日期可合理地定於發還機制成立之前約三個月或更早的時間,政府會爭取年底前令法例修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