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專訪|鄧炳強︰警隊試新招  「可信」媒體方准入封鎖線採訪

撰文:戚本業 鄭秋玲 梁曙光 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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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事件以來,新聞自由是其中一個受關注議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接受《香港01》專訪表示,警方就現場採訪活動有最新試行措施,指所有公民記者仍可在「橙帶」封鎖線外停留採訪,但警方會另外安排「可信媒體」方可進入封鎖線內範圍採訪,指界定準則是視乎有關媒體過去表現,有無作出一些警方認為並非專業記者的行為,包括是否持平報道、無參與報道以外活動、不會阻礙警務人員工作及對警方構成危險等。
被問到是否變相警方對記者發牌 ? 鄧炳強否認並重申屬「行動決定」,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現場作決定。至於落實細節、目標及時間表,鄧炳強表示,均無既定立場,指由於目前仍未與新聞業界協會取得共識,且業界有聲音認為無必要規管,所以,警方要採取上述試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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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香港01》專訪。(李澤彤攝)

近月,警方在大型活動中每拉起「橙帶」封鎖線作為採訪區,曾以記協證件作識別,今年初試過以機構有無商業登記為界。直至今日壹傳媒大樓被搜查,警方則以「無構成威脅」為條件,部分以往可出席警方記者會的媒體,不允許隨傳媒隊伍靠近大樓以進入採訪區。

鄧炳強承認是最新的試行措施,「第一階段計劃,協助一些我們認為不會對我們構成危險、阻礙的媒體,可以行近少少。其他媒體可以繼續報道的,等於任何公民記者在公眾地方所有的權利,橙帶外任何記者及公民記者可以繼續採訪。」如要進入橙帶內範圍,就要符合警方條件。

警察公共關係科把關設名單

何謂警方「信任」的媒體,鄧炳強指,要視乎媒體往績,有無作出一些警方認為並非專業記者所為的行為,包括是否持平報道、無參與報道以外活動、不會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不會對警務人員構成危險。至於批評警方的媒體,鄧炳強指「並無關係…歡迎任何人批評。」

被問到是否變相警方對記者發牌,與篩選傳媒無異,鄧炳強皆否認,重申屬「行動決定」,涉及風險評估過程,視乎現場環境及案件場合決定,如謀殺案等的罪案交代照舊運作,警方其他記者會安排就如常跟從政府新聞處指引。主要在涉及公眾活動時試行該制度,由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與現場指揮官統籌,包括進入橙帶內的採訪活動空間、進入人數等。

就搜查壹傳媒大樓的採訪安排,有不准進內的傳媒機構具知名度及規模,是否目前已設有「不信任名單」,及有關名單是否不可推翻抑或是浮動,鄧炳強未有透露,指不會評論個別機構,僅表示PPRB會負責相關工作。鄧炳強不同意該措拖是將傳媒分等級,不認同是「剝奪權利」及是「懲罰」,指是協助可信傳媒多些「著數」。

對於會否變相是操弄手段,對警方支持或批評立場,有不同距離的採訪權,鄧炳強重申不同意,「無拿取走任何人的採訪權。」被問到有何法律依據,他指「這個是行動決定,正如橙帶要擺幾遠。」

該措拖屬試行階段,被問到落實時間表,及是否邁向記者發牌制度,鄧炳強表示,無既定立場,指目前仍未與新聞業界協會取得共識,最重要是「是否需要、如何分辨出哪些是專業記者」,對於記協認為任何人都是公民記者,「我部份同意,任何人都有採訪權利,但這些『任何人』,我不能夠保證不影響警隊工作及安全。」他續指,如記者團體認為無必要分辨,「警方要採取嚴謹些的態度。」並指有外國警隊都有為記者設發牌。

警方會檢討今次安排有無引起混亂及作出調整,會考慮是否繼續推行。如由業界主動界定,會否改變警方政策,他重申無既定立場。不過他堅持,「不能夠單純講著『黃背心』的人就是記者。」他指,以往認識的傳媒媒體是不會參與、不會阻礙及羞辱警方,但「黃背心」是變了質,「他們是想從而獲取記者專利的人。」他指,有「黃背心」協助被捕人士逃走、性騷擾女警,並提到有12歲男童在現場採訪。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李澤彤攝)

就搜查新聞機構,以往被視為侵害新聞自由,本港罕見,鄧炳強認為,「犯了法,因為是一個新聞機構就不用負責任,是否新聞業老闆、從業員犯了法就不用受法律制裁呢?」鄧炳強指,行動中不會檢走編採材料,被問到是如何界定編採材料、新聞內容等,他指,一直有徵詢律政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