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一文看清第二期申請 逼長放無薪假 政府可收回全數津貼

撰文:鄭秋玲 陳晶琦 陳淑霞 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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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仍在持續,政府今日(18日)宣布,「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將於8月31日展開申請,大部分條款維持不變,即僱主兩大承諾不變,包括不裁員、全數用於僱員工資。
第二期計劃主要有兩項變更,包括考慮到僱主到9月、10月、11月或有不同研判,故僱主可重新選擇「指定月份」估算。另外,會向所有65歲以上僱員發放每月5,000元津貼。
另外,政府新增罰則,如發現申請僱主未有履行承諾,包括大幅栽員、有違公眾利益,如要求僱員放取長時間無薪假等,視乎不同個案,政府有權取回第二期全數補貼,甚或拒絕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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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至9.13接受申請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涵蓋9月至11月的工資補貼,將於8月31日早上7時起展開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13日,僱主可登入網頁提交申請,新申請者需上載相關文件包括強積金戶口及商業登記證,審批需時大約三至四星期可發放,料9月中下旬可發放第一批補貼。

強積金戶口須於3月31日或以前開設

申請資格與第一期一樣,維持大部分條款不變。不分行業,僱主須有參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強積金戶口須於3月31日或以前開設。繼續設有列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僱主名單,即一些指定法定機構、公營機構等。

變更一︰可再選指定月份作估算

工資補貼額及計算方法不變。僱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補貼額為2020年9月至11月,實際工資的50%計算,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

當局認為,僱主第一期申請時承諾受聘人數與薪金支出以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的情況為估計推算,到9月、10月、11月月會有不同研判,故容許僱主再選「指定月份」。

變更二:65歲以上僱員一律獲5000元

如有聘用65歲或以上的僱員,即使無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工資金額或自願性強積金供款額,及或他們實際工資的50%少於每月5,000元,僱主亦可就每名相關僱員,每月獲5,000元補貼,僱主須將三個月計算最多15,000元,全數用於支付65歲以上僱員的工資。會有特別審視僱主有無做到承諾。

已領7,500元自僱人士不得再申請

若於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亦可受惠,惟於第一期計劃中,已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的自僱人士,則不能再提出申請,將無法在該政府申請網站登記。

新增罰款︰政府有權取回第二期全數補貼

至於公眾關注的「零僱員」企業,即獲批補貼、惟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報稱為零的企業,目前發現有368宗,當局表示會深入調查,代理人暫已完成視察20宗,當中有九成已重新僱用1至2人。倘無按承諾重新僱用員工,將有罰則及將取回相關補貼。

當局指出為提高阻嚇性,新增兩條罰則,包括如發現申請僱主未有履行承諾,包括發現公司的6月、7月供款紀錄有大幅度栽員,無意請人或無合理解釋;及或即使僱主未有裁員,但有違僱員及公眾利益,有無嚴重違背「保就業」計劃目的,如要求僱員放取長時間無薪假等。

政府有權拒絕僱主的第二期申請,甚至取回第二期全數或部分工資補貼,惟當局目前未有提供更詳細解釋,強調會就不同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