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51歲男子 涉受指使查1200個車牌後出售發布資料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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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6日)以涉嫌「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拘捕51歲男子,涉嫌在去年6月起,收取報酬後透過運輸署網上「查車牌」系統,申請超過1,200份證明書。警方指部分證明書中的個人資料其後被發現在不同的社交媒體平台上不法披露。

一名51歲男涉受指示取酬查1,200個車牌被捕。(資料圖片)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昨於屯門拘捕一名51歲男子,涉嫌自去年6月起,於收取報酬後,進入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訛稱證明書用作法律訴訟及買賣車輛用途,申請超過1,200份載有不同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的證明書。部分證明書中的個人資料,其後亦被發現在不同的社交媒體平台上不法披露。

被捕男子涉干犯「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100萬及監禁5年。同時,被捕男子亦可能干犯「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或「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此外,警方亦會繼續追緝委託被捕人查取個人資料的人士,不排除稍後有更多人士被捕。

警方重申,高等法院頒布,禁止披露警務人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昨日(26日)下午在屯門拘捕一名51歲本地男子,並檢獲3部手提電話及1部電腦,涉嫌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被捕男子自從去年6月起受他人指使,在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申請超過1,200份證明書。在申請過程中,他訛稱所獲取的證明書是用作法律訴訟及買賣車輛用途。

警方指被捕人涉受指使查1200個車牌後出售資料。

警指「起底」資料被放上網 正追緝指使人

警方調查亦發現,被捕男子曾在未得到運輸署或相關資料擁有人同意下,出售載有個人資料的證明書予指使人,從中獲得金錢利益,當中部分證明書或在證明書中的個人資料在不同的社交媒體平台上被不法披露。警方相信,被捕男子申請有關證明書的目的是用作「起底」活動,與他在該系統所申報的原因不相符。

警方初步相信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同時,被捕男子亦可能干犯道路交通條例下的「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警方會繼續追緝其他涉案者,不排除稍後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指,被捕人是一名中介人,受指使於運輸署網上系統查車牌,相關資料其後被人放上網。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列明規例,分別只可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包括用作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