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經營者指消防通知書有越權之嫌 申覆核被裁定敗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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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角迷你倉2016年發生四級大火並有兩名消防員殉職,事後消防處巡全港迷你倉,並製定指引,有迷你倉經營者認為認為通知書所作的要求越權及歧視業界之嫌,早前向高院要求司法覆核,法官今(28日)下判辭,指申請人理據不足,裁定敗訴及須支付訟費。

申請人儲存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消防處處長,屋宇署署長則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

申請人認為消防處只有權限規管建築物的防火設施,惟對業界所發出的火警危險通知書,連建築物的布區及窗口亦作出規限,並指這是屋宇署的權責範圍,故認為處方有越權之嫌。

惟法官認為消防處與屋宇署在這些方面互有補充,消防處所作的指示並不屬越權,再者,有關指示亦非硬性規定,紀錄顯示處方亦有與業界商討,並作出修改,認為申請人的理據不足,駁回其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HCAL 4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