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襲擊岑子杰|16歲男罪成稱被大人利用 官指被告非普通小朋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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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在佐敦午膳期間,兩名蒙面南亞男子入店圖向岑襲擊,岑的朋友用擋架受傷。兩名香港男子被指曾接載該兩施擊者被捕,並被控串謀襲擊等罪。16歲男被告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襲擊等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僅15歲,遭大人利用下犯案,惟法官指被告接受警員盤問時粗口夾雜,同普通小朋友好大分別,但仍決定先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和敎導所報告,押後至9月16日判刑。

16歲姓何被告(下稱:何),被裁定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兩罪罪成,他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名。

辯方指被告被大人利用

辯方指,何在案發時15歲,被大人利用,未有為意案件的嚴重性。惟法官指何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會以粗口夾雜的方式回應,並非無知,更直言:「同普通小朋友有好大分別。」辯方即回應指,何結交本案的另一名被告後,感染壞習慣。

岑子杰(左)與事主羅國偉(右)。(朱棨新攝)

無牌駕由佐敦開車到屯門

法官又指,案發時何僅15歲,在無牌駕駛的情況下,佐敦接載兩車手至屯門,辯方亦回應指未有意外屬「好奇妙」。

法官在裁決指,不同意辯方所指襲擊目標或非岑,而是與岑同行,手臂中棍的事主羅國偉。法官指,羅並非何接到指示要跟踪和監視的 「乜乜傑」,又指,若羅才是襲擊目標,同案的另一被告怎會叫何去跟踪和監視岑。

若成功接近岑定會使用刀棍

此外,法官亦指若兩名襲擊者成功接近岑子杰,肯定他們會以棒球棍和牛肉刀襲擊岑,使他身體受非常嚴重傷害。法官肯定襲擊岑協議的內容,不可能只對岑 「小懲大誡」或「點到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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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小心安排

法官續指,案中證據清楚可見,襲擊岑的計劃是經過小心策劃和安排,當中包括跟蹤岑、安排交通工具接載襲擊者到地點和逃離現場、使用頭套及失車以掩飾身份。而涉案失車被換上假車牌,該假車牌是屬於另一輛車輛型號及顏色均和失車相同的私家車。即使現場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失車與案有關,警方亦只會循著假車牌的方向調查,法官指策劃襲擊岑的人,其心思細密的程度實在令人咋舌。

法官又指,何在佐敦登上涉案失車時,必定看到破壞匙膽的情況,他必知道該車是失車。法官因為裁定,被告否認的兩罪都罪成。

友人站在中間左前臂中三棍

案情指,同案另一被告於去年8月29日在屯門開車,接載何和兩名襲擊者到佐敦。何在佐敦先下車,並尾隨岑子杰。另一被告之後下車,改由何駕駛。兩名襲襲者分別持棒球棍和牛肉刀,下車衝入岑等人用膳的餐廳,岑的同行友人羅國偉站在岑和襲擊者之間,左前臂中三棍,岑則未有受傷。何之後接載兩名襲擊者離開。

何在本案收3千元報酬

兩名被告之後分別被捕,另一被告在錄影會面稱:「打阿杰的原因就係屯門有香港人要打跛阿杰隻腳,酬勞有2百萬」 。何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案中收取3千元報酬。

同案另一名被告羅建華(29歲),早前已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共三罪。

案件編號:DCCC 8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