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羅冠聰張崑陽不在港未上庭 控方求禁24被告出境被拒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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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四31周年,支聯會首次遭警方禁止在維園舉行集會。當晚前往悼念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3人早前被票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警方其後再出傳票,除了加控罪名外,另再向13人提告。案件今(15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羅冠聰及張崑陽未有現身。控方指兩人早前已離境,望法庭禁止其餘24名被告離港,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案件應控方要求,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把一共39張傳票轉介至區域法院。

證被告曾收傳票方可發拘捕令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入境處記錄顯示羅冠聰及張崑陽分別已於6月27日及8月14日離港,希望法庭發出拘捕令。裁判官透露相關傳票於8月6日發出,並指控方須先證明被告收過傳票、得悉要上庭,才可作拘捕令。控方聞言表示留待日後處理。

控方反對被告離港

惟控方其後又以羅冠聰及張崑陽潛逃為由,反對其餘被告離港。裁判官就指出,羅冠聰出境時,控方仍未出傳票;控方則回應被告於6月4日已犯案,惹起旁聽者不滿。對於裁判官詢問有無證據指兩人明知有案在身但不應訊,控方坦言「我哋冇直接證據」,只能作出推論。他隨後補充,警方在出傳票當晚曾致電通知張崑陽。

早前已提堂的13名被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他們同被控於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外的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除了黎智英外,其餘12人均被加控同日在維園與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加控同日同地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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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被控的13人: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秀蘭、民主黨楊森、胡志偉、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前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前記者何桂藍及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則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ESS13460-3、13518-26、WKS8788-812、WKS93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