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涉向「老豆搵仔」報料案 被告表證成立 案將於10月裁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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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技術員涉嫌竊取公司客戶的個人資料,並向telegram專門起警員底的群組「老豆搵仔」報料,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技術員曾指遭警員威嚇,爭議招認口供的可呈堂性,法官今(16日)裁定有關證據可呈堂,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證人。案件將於10月9日裁決。

被告陳景僖,33歲。他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以及1項遊蕩罪。被告於案發時在香港電訊任職,現已離職。

法官裁定招認口供可呈堂

被告爭議招認口供呈堂,並稱遭警員威嚇,但法官今裁定相關證據可以呈堂,也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不過被告決定不會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在開案時透露,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承認,他曾透過公司電腦系統搜索一名督察的父親的資料,並向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的指定管理員發送資料,被告又稱因發到該群組的資料大多不準確,故要採取行動,並提供一些準確的資料。

被告陳景僖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遊蕩等多項罪名,在區域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辯方指女警未表示擔心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就遊蕩罪而言,聲稱目到被告在警署對面停車場的女警,在其首份口供並無提及事件與反修例運動有關,也沒提到事件令她擔心她或同事的安危,她在庭上亦未能說出有甚麼擔憂,質疑控方是否能證明被告行為令事主擔心安危這個元素。

事主只是收到文宣而感擔心

至於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辯方指事主,即遭起底督察的父親,因收到文宣感到擔心,而非因收到電話,質疑控罪指被告披露事主的中英文名、電話及身份證號碼沒有令他蒙受心理傷害。辯方亦質疑控方是否能證明其餘控罪中的不誠實元素。

雙方舉證完畢,法官將於10月9日進行裁決。

案件編號:DCCC 1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