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向警車擲硬物 官指須受更大衝擊才可重回正軌 判更生中心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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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去年10月13日發起「十八區開花」示威,一名16歲中學生向警車投擲硬物,被控刑事毀壞等罪名,他早前認罪,今(23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當日的行為或會令現場情況惡化,亦有可能令警員受傷,雖然被告坦誠認罪,但其悔意亦有所不足,認為他需要接受更大衝擊才可重回正軌,因此拒絕判處感化令,命令被告到更生中心服刑。

被告16歲姓梁,學生,承認四項控罪,包括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一項刑事損毀罪、非法集結罪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家人老師均稱是個好學生

辯方求情時引述感化報告、懲教署報告和青少年犯罪委員會評估,指被告成長背景坎坷,他的家人和老師均稱他是一個好學生,被告亦沒有任何不良習慣,「背景好乾淨,好乖」。此外被告亦已經被還柙三週,受到極大教訓,故希望法庭能判處被告非監禁式的刑罰或更新中心。

信被告是良好青年惟悔意不足

徐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40至50名蒙面示威者聚集在現場,進行道路和店舖破壞行為。被告以硬物擲向警車可能令場面惡化,危及警員的安全,被告當日亦有參與暴力非法集會,為顯示罪行的嚴重性,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因此拒絕判處感化令。徐官續引述報告,指被告為人單純,不是一名根深蒂固的罪犯,雖然是一名良好青年,但悔意不足,需要受到更大衝擊才可以重回正軌,因此判處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案件編號:KTCC 6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