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強制檢疫期間擅離檢疫點判囚14日 累計51人被法庭定罪

撰文:黃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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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早前接受14日強制檢疫令期間,擅自離開檢疫點,涉違返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14日。
截至今日,共有51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39歲男違反強制檢疫令,判即時監禁14日。圖為鯉魚門度假村檢疫中心(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衛生署表示,涉案39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2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根據《規例》,由3月19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另外,由2月8日起,按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截至今日,共有51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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