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林鄭月娥出席公開活動不戴口罩 大狀:特首應以身作則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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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令」目前仍生效,任何人除非飲食和運動,否則身處公眾地方均須戴口罩。特首林鄭月娥近日在至少兩個官方活動——本周二(9月29日)中區軍用碼頭移交儀式及昨日(10月1日)國慶71周年酒會,她和出席官員在台上都無戴口罩,尤其是在國慶酒會上,台上眾人互相祝酒,又談笑風生。
被問到高官們有否違反「口罩令」,兩名大律師均表示,條文存在灰色地帶,公眾不可自由進出酒會,故該場地未必可定義作公眾地方。不過大律師陸偉雄稱,特首應以身作則,「致完辭就戴返個口罩啦!美國總統特朗普成日講嘢唔戴口罩,現在都確診啦。」而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稱,國慶酒會屬於非常大型的聚會,在疫情未穩定的期間可免則免。

昨日的國慶酒會,約1,000人獲邀出席。一眾高官登上舞台祝酒,包括前首林鄭月娥、前特首董建華及梁振英、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期間他們並無戴上口罩,又行近彼此碰杯、有說有笑。連同特首致辭的時間,台上眾人除口罩逾11分鐘。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市民在公眾地方必須戴上口罩,違例者會定額罰款2,000元,亦可以處以最高罰款5000元。「公眾地方」是指「當其時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任何地方」。

大律師:特朗普成日唔戴口罩 現在都確診啦

大律師陸偉雄指,酒會嚴格而言並不算公眾地方。他解釋,如進出場地有限制,只有受邀或特許人士才可進入的場地,就不算公眾地方。他認為「口罩令」條文模糊,又舉例說,有法官在法院發言時會脫下口罩,也無法肯定此行為屬違法。然而,他直言「特首應該要有示範作用,致完辭就戴返個口罩啦!美國總統特朗普成日講嘢唔戴口罩,現在都確診啦。」即使在私人地方,公眾人士在人多的場合也應配戴口罩,以免影響自身健康和觀感。

法政匯思大律師李安然亦表示,「口罩令」的條文存在灰色空間,值得爭論。他稱,酒會場地是政府租用,公眾不可自由進出,未必可定義作公眾地方。

醫生:大型聚會可免則免 除口罩比較危險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稱,不論活動性質,昨日的國慶酒會屬於非常大型的聚會,在疫情未穩定的期間可免則免。她表示,不清楚會展場館的通風是否理想,亦不知道在場人士有否出現病徵,形容高官們的脫下口罩交流的舉措「比較危險」。她又說,會場餐桌之間的距離較近,質疑在場人士飲食時未有保持足夠社交距離,認為桌與桌之間應設屏風,以避免病毒傳播。

就高官在國慶酒會除口罩一事,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在今日記者會上被問及時,僅稱「我唔清楚,因為無睇電視」。

林鄭月娥、張建宗、駱惠寧、鄭雁雄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謝鋒等人於9月29日,在政府總部出席中區軍用碼頭移交儀式,期間眾人亦無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