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涉姦女友舊同學|海鮮晚餐後疑借醉行兇 翌日短訊:多謝款待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中年的士司機涉趁女友不在港,到女友中學同學家作客,煮海鮮共進晚餐,並趁對方醉酒下施暴,侵犯時更說:「Sorry,我好想插你。」翌日並向事主發短訊稱:「多謝款待。」的士司機被捕後向警方稱案發時太醉,陽具不能勃起,不肯定是否有發生性行為。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梁棟華,被控於2016年11月28日,在杏花邨一單位強姦X。案發時被告為51歲;女事主X則40多歲,曾離婚。

被告是X好友的男友

事主X供稱,被告是她一名中學同學的男友,X和同學見面時,被告亦會陪同出席。X形容她和被告屬普通朋友,聯絡不多,知道被告為夜更的士司機。她與被告的女友是好朋友,加上被告曾替X搬屋,故認為被告可信任。

於2016年11月,X傳訊息予被告,表示可歸還向被告所借的相機線,並相約一同用膳。兩人最約定到X的家煮海鮮,由於被告的女友不在港,因此未有出席。

被告梁棟華涉強姦其女友的中學同學。(朱棨新攝)

沙發跌落地氈被吻胸

案發日晚上,被告在X家晚飯。X席間飲了3杯酒,感到眩暈,遂靠在沙發休息。惟X突感到痛楚,張開眼發現被告正在吻她。她圖推開被告,又叫「行開」,但不果。兩人糾纏期間,她由沙發跌至地氈。被告扯開她的胸圍,又吻她的胸,並脫掉雙方的褲子,然後把X強姦。被告在強姦時,更謂:「Sorry,(X的英文名),我好想插你。」

問被告為何在她家不著褲

X被強姦後穿回衣服,並回到自己的房間,用被子包裏自己。翌日早上,被告表示想和她說話,X反問當時僅穿內褲的被告:「點解你在我屋企唔著褲?」

X在被告離開其住所後,收到被告的WhatsApp訊息說:「多謝款待。」X於同日晚上再收到被告的訊息,稱:「Sorry,昨晚飲多咗抱歉。」

難承受創傷決定報警

X又指,曾想過把事件告知被告的女友,因覺「講咗都無用」,最終未有向好友透露。惟X因無法承受事件的創傷,遂把事件告知舅母,並在對方陪同下於2016年12月報警。

X庭上指,事後把被告在WhatsApp的名字,改為「阿華強姦犯」。

被告稱太醉不能勃起

控方開案時透露,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案發晚曾和X一同飲酒,迷糊間不知怎樣和X攬在一起。被告又自稱飲得太醉,陽具不能勃起,不肯定有否和X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4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