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夫僭建水池案上訴 堅稱類似嬉水池 控方反駁大如房間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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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被指其名下獨立屋在未有提出申請下,於花園設置水池。他遭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去年被裁定罪成,遭罰款兩萬元。他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潘的律師指涉案水池類似兒童嬉水池,非法例所指的「建築工程」,認為定罪不妥當;控方卻反駁指該水池面積有如一間房般大,而潘的專家亦從未實地檢查過水池。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宣判。

被告潘樂陶,早前被裁定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為於屯門小欖海詩別墅3號屋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一個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條。涉案水池前年已被拆除。

潘樂陶今亦有到庭旁聽,但拒評論案件。(朱棨新攝)

水池非水泥做成

本案主要爭議,是涉案水池的工程是否屬法例所指的「建築工程」,需先取得屋宇署的同意才可進行。代表潘的律師指,涉案水池非用水泥造成,而是類似兒童嬉水池,因此它非涉案法例所指的「建築物」。

潘又指,控方未能從水池的永久性、是否容易組裝和拆卸等因素,證明涉案水池的工程屬「建築工程」。

水池體積等同一間睡房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涉案水池可承載約14 公噸的水,體積約等同一間睡房,對結構安全或會有影響。又指潘的專家證人認為涉案水池不會危害建築物安全,但該專家未有實地檢查水池,只是在水池被拆除後,才到貨倉查看水池的部件。

案件編號:HCMA228/2019

潘樂陶被揭獨立屋內僭建物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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