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女示威活動中涉非法集結及蒙面 兩女被告僅12及14歲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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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示威活動,兩名12歲及14歲女學生與兩名男子當日涉在荃灣聚集,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有人另涉蒙面及攜帶鐳射筆,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眾人獲准保釋,兩名未成年的被告須守宵禁令。

4名被告依次為12歲及14歲女學生、王釗鴻(23歲)及陳錫華(57歲,電器技工)。

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去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首3名被告另各自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使用口罩、面巾等。其中,14歲被告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眾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可離港,須定期往警署報到,其中兩名未成年被告須宵禁令。

營業代表被指非法集結使用面罩

另外,去年11月3日旺角亦發生警民衝突,男子陳國樑(31歲,營業代表)被控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指他當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一個面罩。

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被禁離港或踏足案發一帶,並須守宵禁令及定期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WKCC3730、3737/2020